涉著作权诈欺案 小室哲哉受审认罪

【新唐人2009年1月21日讯】(中央社记者杨明珠东京21日专电)曾被称为日本“流行音乐教父”的小室哲哉(50岁),因音乐著作权的让渡问题涉及诈欺一案,大阪地方法院今天首度开庭审理,小室对于遭起诉的内容已表示认罪。

小室于2006年7至8月之间,因让渡自己作曲的音乐著作权问题,涉及诈骗他人钱财5亿日圆(约新台币1亿8700万元),被以诈欺罪名起诉。大阪地方法院今天上午首度开庭审理此案。

法官杉田宗久在陈述罪状后,问小室是否认罪,小室说:“大致上符合(事实)”。

小室在法庭上说:“我做出幼稚的行动犯错,对受害人造成极大的困扰。内心深感抱歉,我有诚意偿还债务。”

在法庭上,检察官先陈述,小室对于前妻、有契约关系的艾回集团、金融机构,背负高达近18亿日圆的债务,他年收入仅靠著作权使用费约5000万日圆,到2006年8月为止,他须调度5亿日圆的资金周转,这是他犯案的动机。

起诉书指出,小室作曲的806曲当中,有793曲的著作权早已让渡给唱片公司,但他还骗受害人(住在兵库县的一名48岁公司老板)说他拥有著作权,并以10亿日圆卖出,在2006年8月,他向受害人收取了5亿日圆的预付款。

检察官朗读被害人接受调查时所陈述的内容。内容指出,受害人与小室在东京一家饭店见面时,还问小室说:“真的要卖出著作权吗?著作权对音乐人来说,不就像灵魂一样,是最后的财产吗?”小室答说:“就10亿,我现在的身价约有百亿(日圆)。”

显得一脸疲倦的小室今天在踏出法庭后,对前往采访的大批记者表示,他正在反省,感谢各界关心,今后会好好努力。

对于今后如何偿还债务,小室并没提及。偿还债务的计划,可能会影响到法官对他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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