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优先观察到除名 台湾近年智财保护收效

【新唐人2009年1月17日讯】(中央社记者何宏儒台北17日电)台湾曾于2001至2003年列名美国特别301“优先观察名单”,2004年则列名“优先观察名单加不定期检讨”;现在终自观察名单除名,代表台湾保护智财各项工作努力已获美方肯定。

据经济部智慧财产局资料,台湾近13年列名美国特别301(Special 301)名单的情形分别为,1996至1997年“除名”、1998至2000年“一般观察名单”、2001至2003年“优先观察名单”、2004年“优先观察名单加不定期检讨”、2005至2007年“一般观察名单”、2008年“不定期检讨后除名”。

美国贸易代表署(USTR)依各国保护智慧财产权程度不足之情形,分别给予“优先指定国家”、“优先观察”及“一般观察”三种不同等级。

其中,被列为“优先指定国家”者,美方将于6个月内与该国咨商,若未能达成协议,美方将采相关贸易报复措施。

被列优先或一般观察国家者,不会立即面临任何报复措施或立即要求咨商,除非察觉有更严重之违反保护智慧财产权行为。

而若美方认为当年度某个国家有再次检讨需要,则将该国增列为“不定期检讨(Out of Cycle Review,OCR)”对象。

  另外,被列为受“306条款(306 Monitoring)”监督的国家,系依美国贸易法规定,如有违反已与美国签署之保护智慧财产权双边协定,且未依承诺改善保护智慧财产权环境,美国可不重新调查或咨商,即随时予以贸易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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