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台藏民可申办外侨临时证 暂时合法居留

(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25日电)蒙藏委员会今天指出,滞台藏民居留问题,将待明年1月8日行政院会通过入出国及移民法修正草案,并送立法院审议后解决。在修法期间,藏民可办理外侨临时登记证,暂时合法居留

对于滞台藏民争取合法身份的问题,蒙藏委员会委员长高思博下午邀请100余名滞台藏民,说明政府目前的处理方案。

蒙藏委员会指出,总统马英九十分关心藏民,但滞台藏民的居留问题,必须修正入出国及移民法相关规定,才可解决。对此,蒙藏委员会已与内政部讨论,并拟订入出国及移民法第16条的修正草案,待明年1月8日行政院会通过。

现行入出国及移民法第16条规定,“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因侨居地区特殊状况,必须在台湾地区居留或定居者,由主管机关就特定国家、地区订定居留或定居办法,报请行政院核定;本法施行前已入国的泰国、缅甸或印尼地区无国籍人民及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未能强制其出国者,入出国及移民署应许可其居留”。

官员说,修法方向是把现行的适用国家加入“印度”及“尼泊尔”等绝大部分藏民拥有国籍的国家,并限制藏民来台的适用时间,以及由蒙藏委员会列管等条件。

至于立法院审议前的修法过渡措施,高思博提出两项方案,供与会的藏民选择并签署同意书。第一、藏民可向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办理外侨临时登记证,经移民署确认身份且无违法纪录者,即可取得外侨临时登记证,于修法期间暂时合法居留

第二、有生活困难或有医疗需求的藏民可选择进入外国人收容所暂时安置,虽然行动自由受到限制,但蒙藏委员会未来会协调交付慈善团体管理。

选择办理临时外侨登记证的藏民,蒙藏委员会将安排他们在29日前往移民署面谈及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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