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怎么用?营养午餐教科书费也可收

(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16日电)消费券可以用来消费,还可以投资教育。教育部今天表示,除公立学校因学杂费已编入年度岁入预算,于法不宜外,其余如营养午餐、教科书等代办费,可以用消费券支付。

教育部国民教育司昨天邀财政部、经建会及各级学校代表讨论消费券可否用于缴交学杂费及相关费用,决议只要学校、厂商同意,除公立学校学杂费有法令不适用问题外,其余如制服费、交通费、营养午餐费、教科书费及员生合作社费等代收代办费都可用消费券支付。

国教司科长吴林辉表示,各级公立学校学杂费都是以岁入预算项目编列,依法需缴交国库,若同意以消费券缴交学杂费,综合考量后,建议公立学校不宜同意学生以消费券缴交学杂费,以免产生适法困难。

不过,私立学校学杂费编列方式与公立学校不同,只要学校董事会同意,并在财务报表以“现金”揭示供会计稽核,原则上可收消费券抵学杂费,但要注意消费券的流通时限只到明年9月底。

至于学校代收代办的教科书、制服、营养午餐等费用,吴林辉说,将鼓励学校与厂商协商,同意学生以消费券支付费用。

他指出,与学校有合作关系的厂商,一定都有营利事业登记,收消费券后可向金融机构兑领现金,效力等同现金;消费券不拿去消费却拿来支付学校款项的学生,一定有相当考量,盼各级学校能积极说服厂商同意收消费券,教育部近日将发文给各县市政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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