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侦组侦办陈水扁国务费等案大事纪

(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12日电)特侦组侦办前总统陈水扁涉嫌贪污国务费及前第一家庭疑洗钱案,今天侦查终结,依贪污治罪条例侵占公款罪、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等罪将陈水扁、妻子吴淑珍等人提起公诉。

以下是全案大事纪:

–5月20日,陈水扁卸任总统后,特侦组立即分案侦办国务机要费案,并将陈水扁列为被告。陈水扁也是中华民国司法史上第一位卸任总统被检方列为侦字案被告的案例。

–7月24日,特侦组首度以被告身份讯问陈水扁,由于检察官低调进行,外界并不知悉。

–8月12日,陈水扁第2度到特侦组应讯,由委任律师李胜琛、洪贵参、顾立雄等三人陪同。

–8月15日,瑞士司法机关提供扁家海外密帐,特侦组立即分案侦办前第一家庭疑洗钱案,并于当晚第3度传唤陈水扁说明。

–8月16日,特侦组搜索陈水扁位于台北市信义区的宝徕花园广场住处、陈水扁办公室、吴淑珍胞兄吴景茂台南住处等地,并访谈前第一夫人吴淑珍。检察官当天将陈水扁、吴淑珍、吴景茂、陈致中、黄睿靓列为被告,并将陈水扁、吴淑珍、吴景茂3人限制出境。

–8月18日,特侦组传唤吴景茂、陈俊英夫妇,陈俊英应讯时昏迷送医。检察官当天传唤前调查局长叶盛茂,查隐匿公文案,并将叶盛茂列为被告及境管。

–8月20日,前总统李登辉秘书室主任苏志诚到特侦组作证,说明李登辉时代国务费支领情形。特侦组同日将叶盛茂隐匿公文案移交台北地检署侦办。

–8月22日,特侦组检察官前往宝徕花园广场陈水扁住处就讯吴淑珍。

–8月25日,陈致中、黄睿靓夫妇上午自美返台,特侦组下午传唤2人到案,并将2人限制出境。

–8月27日,法务部利用北检主任检察官庆启人到新加坡参加会议的机会,向新加坡政府提出司法互助请求。

–9月3日,特侦组第4度传唤陈水扁到案。

–9月20日,特侦组收到新加坡司法互助资料,包括吴景茂在瑞士信贷新加坡分行等五个账户的资金流向。

–9月25日,特侦组二度搜索陈水扁住家、办公室等27处,将前总统府出纳陈镇慧列为贪污被告,并向法院声押获准,为本案第一位被羁押的被告。

–10月2日,疑洗钱案,特侦组将吴淑珍友人蔡铭哲、蔡铭杰改列被告,并将蔡铭哲声押获准。

–10月3日,国务机要费案,特侦组将前总统办公室主任林德训改列贪污被告,并声押获准。

–10月7日,特侦组声押吴景茂获准。

–10月15日,疑洗钱案,特侦组搜索昇恒昌公司等据点,并传唤负责人江松溪等人到案,讯后饬回;南港展览馆案,检方声押前内政部长余政宪获准,原在押被告力麒建设负责人郭铨庆转污点证人,被检方饬回。

–10月17日,查企业汇款扁家人头账户,特侦组搜索中信、开发、元大3大金控等地,并将前兆丰金控董事长郑深池列为被告。

–10月21日,南港展览馆案,特侦组将吴淑珍、余政宪、郭铨庆3人列为行、收贿罪的被告。

–10月24日,查企业汇款案,特侦组以证人身份传唤中信金控董事长辜濂松说明。

–10月28日,特侦组查龙潭基地开发案,搜索前新竹科学园区管理局局长李界木住处等地,并将李界木改列被告,声押获准。

–10月30日,查前国安会秘书长邱义仁涉侵占机密外交款项案,特侦组搜索邱义仁住处等地,并将邱义仁声押禁见获准。

–11月4日,特侦组侦办国务机要费案,自监察院获取新证据,将前总统办公室主任马永成改列贪污被告,并声押禁见获准。

–11月6日,查SOGO案,特侦组搜索太平洋流通公司等处所。

–11月11日,特侦组第5度传唤陈水扁到案,历经近6小时讯问后,检察官以陈水扁涉犯重罪,向法院声请羁押陈水扁。

–11月12日,台北地方法院裁定陈水扁羁押禁见。

–11月13日,特侦组再度传唤陈致中、黄睿靓说明,两人同意签署海外查账授权书。

–11月14日,查龙潭基地开发案,特侦组传唤台泥董事长辜成允说明。辜成允指出,汇款蔡铭哲新台币4亿元是佣金,不是政治献金。

–11月15日,特侦组前往扁家第5度就讯吴淑珍,并以证人身份讯问陈幸妤。

–11月19日,特侦组第6度到扁家就讯吴淑珍。

–11月20日,特侦组讯问陈镇慧后,当庭释放。

–11月21日,检察官首度到台北看守所就讯陈水扁。蔡铭哲、李界木分别以300万元及50万元交保。

–11月24日,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长辜仲谅返台说明案情。特侦组讯后谕令1亿元交保。特侦组声请停押林德训,台北地院裁定20万元交保。

–11月26日,特侦组第3度到扁家讯问陈致中、黄睿靓夫妇。

–11月27日,南港展览馆案,法院裁定余政宪100万元交保。特侦组当天深夜声押元大金控董事杜丽萍。

–11月28日,台北地院裁定杜丽萍100万元交保;特侦组声请停押吴景茂,法院裁定200万元交保。

–12月4日,特侦组传唤台北101董事长陈敏薰,讯后饬回。

–12月9日,特侦组声请停押马永成。台北地院裁定50万元交保。

–12月10日,特侦组第2度到台北看守所就讯陈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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