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 综所税4大扣除额提高

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 修正通过所得税法部分条文,调高综合所得税标准扣除 额、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及教育 学费特别扣除额,明年报税时即可适用。

标准扣除额部分,单身者从新台币3万8000元调高 到7万3000元,有配偶者从7万6000元调高到14万6000 元。

立法院也三读修正通过,增订国民年金保险费为保 险费列举扣除额项目,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现行每人每 年7万5000元调高到10万元、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从每 人每年6万3000元提高到10万元及教育学费扣除额从每 户2万5000元改为每人2万5000元。

所得税法规定,标准扣除额、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 及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可依消费者物价指数上涨程度 调整,因此民众报税时,各项扣除额可能会调高,以今 年报税时为例,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就由法定7万5000 元调高到7万8000元。

财政部于条文初审时表示,调高四项扣除额后,计 达360万户受益,占全部申报户(518万户)的69%,将 增加消费能力,诱发及增加税收。

此外,新修条文的扣除额将从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 ,即明年5月民众申报97年综合所得税时,即可适用新 的扣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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