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当局判法轮功学员让中国蒙羞

【新唐人记者邵泓 刘翔采访报导】今年十月中旬成都武侯法院非法审判钟芳琼等11位法轮功学员及其家人,分别强行判刑3至7年。来自北京和当地的七位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及其家人做了无罪辩护,并于上周递交了上诉状。法轮功学员钟芳琼的律师唐吉田在接受本台记者电话采访时指出,对钟芳琼等法轮功学员的审判,侵犯了公民的基本人权,使中国蒙羞。

唐吉田律师对记者表示,对钟芳琼等法轮功学员使用刑法进行的审判是对公民宪法权利、公民基本信仰自由的一种侵犯。

唐吉田律师:“一个公民不管他有什么样的信仰,刑法是不应该去调整的,刑法300条对这种行为严格来讲是不适用的,那如果你要是强行使用,就是对公民宪法权利、公民基本信仰自由的一种侵犯。”

唐吉田律师还说,中共官方司法系统对钟芳琼等法轮功学员从侦查、起诉到审判的过程存在着违法行为,只是一味的为了完成政治任务,有意地去侵犯公民的基本人权。

唐吉田律师:“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侦查环节存在着刑讯逼供,另外一个就是非法拘禁,法官也经常不允许谈与案件有关的法律问题,在中国的法庭上居然不允许谈中国的宪法,那么就是一味的去完成所谓的政治任务,有意地人为地去侵犯公民的基本人权。”“就是由于这少部分人和少部分机构的这种非法行为,让饱经磨难的这样一个民族是蒙羞的。”

唐吉田律师最后说,一个社会如果没有对信仰和人权的宽容和理解,一味打压,打压者最后也会成为悲剧中的主角。

唐吉田律师:“那么维护少部分人的信仰自由,维护少部分人的基本人权,以至维护大多数人的信仰自由和维护大多数人的人权。一个社会如果没有这种宽容、理解,只是说站在自己的角度就认为别人就是错,就是应该打压,那么这样的话,打压者也可能成为悲剧里的一个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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