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决议11/14行使考监人事同意权投票

立法院院会今天决议考 试院长、监察院副院长及监察委员人事同意权案将于十 一月十二日、十三日交付全院委员会审查,并于十一月 十四日由全院院会行使同意权投票。

立法院院会日前决议考、监人事同意权案于十月二 十二日、二十三日审查,并于二十四日行使同意权投票 ,但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日前在院会中对此案提出复议。 立法院院会今天通过考、监人事同意权复议案。

院会接着处理民进党团及国民党团分别提出的考、 监人事同意权案修正案,经表决,民进党团修正案遭否 决,国民党团修正案获通过。国民党团修正案内容为立 法院全院委员会于十一月十二日、十三日两天审查考、 监人事同意权案,并由立法院院会于十一月十四日行使 考、监人事同意权投票。

另外,民进党团今天在院会中提出变更议程,希望将国民党团日前对“进口原料产品含三聚氰胺事件处理 暨补偿特别条例草案”及“食品卫生管理法部分条文修 正草案”所提复议列为讨论事项第一案及第二案,但两 案经表决后后均遭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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