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決議11/14行使考監人事同意權投票

立法院院會今天決議考 試院長、監察院副院長及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案將於十 一月十二日、十三日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並於十一月 十四日由全院院會行使同意權投票。

立法院院會日前決議考、監人事同意權案於十月二 十二日、二十三日審查,並於二十四日行使同意權投票 ,但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日前在院會中對此案提出復議。 立法院院會今天通過考、監人事同意權復議案。

院會接著處理民進黨團及國民黨團分別提出的考、 監人事同意權案修正案,經表決,民進黨團修正案遭否 決,國民黨團修正案獲通過。國民黨團修正案內容為立 法院全院委員會於十一月十二日、十三日兩天審查考、 監人事同意權案,並由立法院院會於十一月十四日行使 考、監人事同意權投票。

另外,民進黨團今天在院會中提出變更議程,希望將國民黨團日前對「進口原料產品含三聚氰胺事件處理 暨補償特別條例草案」及「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所提復議列為討論事項第一案及第二案,但兩 案經表決後後均遭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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