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笑气造成全身无力 三总接获三起病例

(中央社记者陈清芳台北三十日电)三军总医院先后接获三名吸食“笑气”导致神经病变案例,患者都是出于好奇或纾压而长期吸食的年轻人,等到手脚发麻、走路无力时就医,却不敢明说,医师花了大半天才找出问题出在笑气,通知家人到医院时,家人也难以置信。

三总一般神经科主任李俊泰今天指出,首名病患是二十六岁女性,到院时无法走路及呼吸无力,院方起初怀疑是“急性脱髓鞘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验血发现有维他命B12不足与大血球性贫血;但她没有感冒或肠胃炎等引发神经炎的感染症,又未曾长期吃素及贫血,住院两星期后,患者才吐露长期吸食笑气,院方查出病因是笑气大量消耗维他命B12引发后续神经病变。

李俊泰说,有了先例,院方碰到十八岁女性病患同样症状时,隔天就确诊为笑气引起;这名少女后来请三十多岁的男性友人也来就医,很快诊断出是同样毛病。

经医疗人员询问,三名病患表示至少有半年的期间,每周吸食笑气一、两次,笑气来源是向特定夜店购买,笑气装在钢瓶里,要吸的时候就灌在气球里,所以又称为“吹气球”,一名患者还告诉医疗人员,“在那种场合和情况下,不吸笑气就落伍了”。

三名患者接受维他命B12的治疗后,病情逐渐好转。据李俊泰了解,这三人绝非特例,其他医院也接获类似案例,显示笑气有遭到滥用的迹象。

卫生署管制药品管理局指出,笑气(NitrousOxide)学名氧化亚氮或一氧化二氮,是短效的吸入性全身麻醉剂,用途为吸入麻醉时的辅助性气体麻醉剂,临床已渐少用,各国并未将笑气列管为毒品或管制药品。

为防制笑气滥用,管制药品管理局已决定将笑气纳入“医用气体”管理,预定自民国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贩卖未经核准的医用气体者,将被依违反药事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下罚金,经销商、医院诊所不当流用笑气,也可依药事法及医师法相关条文,处以罚锾或移付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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