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布新的《外国记者采访条例》

(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心语报导)北京当局日前公布新的《外国记者采访条例》后,国际人权团体和新闻机构对此表示欢迎,并呼吁中国政府也给予中国记者同样的采访自由。媒体界人士呼吁中国的新闻工作者团结,争取自己权益。

北京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于星期五深夜宣布,总理温家宝已签署新的《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并立即生效。新条例共23条,取代18年前颁布的旧条例,同时在北京奥运前后实施的采访政策也告废止。新版《条例》内容与奥运期间采访规定最大不同之处是,确定取消外国记者在中国采访须由中国国内单位接待并陪同,在采访对象上,也只要受访者本人与单位同意即可,无须报备或批准。但赴西藏采访,仍须申请许可。

前百姓杂志总编黄良天认为,由于中国大陆尚未有新闻自由,因此即便北京中央出台了如此的新条例,在执行上还是会有难度。黄良天向本台表示:

“对中国民众而言,当局的政策或法律并不能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比如说前一段时间有加拿大的国家电视台的来采访我,按照我们现行的政策及条例,应该是很正常的一件事,但有领导就出来干预了。当然他们不是对境外记者进行干预,而是对我本身进行干预,他们说我违反了政策及规定。例如我现在接受你的采访,或许播出来之后,会有些人来要求我少说点话。所以现在可怕的倒是这种传统的思维。”

在北京当局颁布此采访新条例之后,总部在纽约的记者保护委员会对新条例允许外国记者可以自由采访等表示肯定,但同时质疑北京当局是否真能落实这些条例。记者保护委员会表示,中国政府已经在四川大地震和西藏事件中违反了相关的条例,并禁止了外国记者介入毒奶粉事件的报导。国际记者联会中国代表胡丽云对新条例中,仍然限制新闻工作者到西藏采访的自由表示无法理解:

“我觉得这要求也是比较奇怪,因为当我们说外国记者有自由可以在中国境内去采访时,我觉得西藏也是中国的一部分,也应该要容许国外的记者们进去。如果你说西藏比较特别,那有些省份也会在特别的状况下,海外的记者也是要听从公安的指示。我觉得这样很麻烦,你如何去界定特别的状况呢?”

新的《外国记者采访条例》公布后,一些国际人权团体和媒体专家对此表示欢迎,并呼吁中国政府也给予中国记者同样的采访自由。黄良天表示:

“我们现在要求的是国内的记者怎么办?我们是否也能享受记者的待遇?所以他们现在还是不把我们当成新闻记者去看,他们不认为这是一个社会力量,或是对政府对政党一个监督的力量,而是当成是政府的一个部门。我觉得这对中国几十万的新闻从业人员来说应该是十分失望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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