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离婚率连续四年呈下降趋势

(中央社记者姜远珍首尔八日专电)韩国离婚夫妇最近四年连续呈现减少趋势,使得被视为严重社会问题的高离婚率进入稳定局面,但膝下无子嗣的夫妇,离婚率却出现日益升高的趋势。

韩国大法院发行的“二零零八年司法年鉴”显示,韩国二零零三年离婚达十七万二千八百二十二件,而在零四年、零五年、零六年和零七年,分别减至十三万九千八百七十六件、十二万八千九百四十四件、十二万五千九百三十七件和十二万四千二百二十五件,连续四年呈现减少趋势。

这份资料显示,一九九八年至公元两千年保持在十二万多件的离婚案,在二零零一年达十四万二千零三十件、二零零二年为十五万一千五百八十七件,呈现出遽增趋势,并于二零零三年以十七万二千八百二十二件创最高纪录。

韩国“朝鲜日报”指出,据首尔家庭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离婚后,如果不按时提供子女赡养费,法院将下达拘留令,因此,离婚以后的经济负担有所增加,而且目前全面施行申请离婚后,在一定时间内有义务进行协商的离婚熟虑制度,这些因素可能使离婚率逐渐下降。

但没有养育子女负担的无子嗣夫妇,离婚比例却日益升高。在离婚的夫妻中,无子女夫妻比例从二零零三年的百分之三十点二,增加到二零零四年的百分之三十三点八,二零零五年和二零零六年又分别增至百分之三十五点九和百分之三十九点零,逐年递增,去年则高达百分之四十一点二。

在韩国离婚的理由中,占最大比重的是性格差异。去年这一比率达到百分之四十八点三,其次是经济问题(百分之十四点一、家人之间不和睦(百分之八点三)和配偶的不忠(百分之八)。此外,据调查,将精神和身体上的虐待,选为离婚理由的夫妻达到五千九百六十四对,占百分之四点九,这点说明韩国的家庭暴力仍未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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