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良宇之子陈维力判刑三年 缓刑四年

(中央社台北三日电)继前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今年四月被判刑十八年之后,今天上午陈良宇之子陈维力也遭天津市二中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中新社报导,陈维力当庭表示,将不会上诉。作为陈良宇受贿案中的从犯,陈维力认罪态度较好。

报导指出,陈维力涉案与其父亲密切相关。有消息称,在中国华闻控股有限公司所获上海社保的人民币十亿元委托贷款中,陈良宇父子起了关键作用。

  此后,华闻控股聘请陈维力在其下属的中体传媒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并挂名香港华闻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领取高额薪酬。

据了解,时年三十三岁的陈维力,年薪总计为人民币一百万元。

  此外,陈维力还从上海申花公司获利,陈维力在上海申花任挂名副总经理后,有一次,上海申花董事长郁知非请陈良宇吃饭,陈维力并不在座。餐后,郁知非用公司卡结账。陈良宇当场问郁知非,陈维力是否有这样的卡?郁知非赶快给陈维力办了一张卡,陈维力坦然受之。

对这笔十万元的索贿指控,陈良宇表示,自己只是问问儿子是否有这样为公事结账的卡,并没有别的想法。

  法庭宣判后,陈维力辩护律师高子程向“北京晚报”表示,对陈维力不予处罚或判处缓刑可能算是比较适中的处理方式。陈良宇在庭审中展示的良好态度,原因之一是寄希望于对陈维力免予处罚。

高子程还透露,陈良宇无意通过陈维力在上海申花任职而谋取任何利益,即使是在陈维力移居香港但依旧为上海申花服务并领取工资时,陈良宇也曾多次建议上海申花停发陈维力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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