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良宇之子陳維力判刑三年 緩刑四年

(中央社台北三日電)繼前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今年四月被判刑十八年之後,今天上午陳良宇之子陳維力也遭天津市二中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中新社報導,陳維力當庭表示,將不會上訴。作為陳良宇受賄案中的從犯,陳維力認罪態度較好。

報導指出,陳維力涉案與其父親密切相關。有消息稱,在中國華聞控股有限公司所獲上海社保的人民幣十億元委託貸款中,陳良宇父子起了關鍵作用。

  此後,華聞控股聘請陳維力在其下屬的中體傳媒有限公司任總經理,並掛名香港華聞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領取高額薪酬。

據瞭解,時年三十三歲的陳維力,年薪總計為人民幣一百萬元。

  此外,陳維力還從上海申花公司獲利,陳維力在上海申花任掛名副總經理後,有一次,上海申花董事長郁知非請陳良宇吃飯,陳維力並不在座。餐後,郁知非用公司卡結賬。陳良宇當場問郁知非,陳維力是否有這樣的卡?郁知非趕快給陳維力辦了一張卡,陳維力坦然受之。

對這筆十萬元的索賄指控,陳良宇表示,自己只是問問兒子是否有這樣為公事結賬的卡,並沒有別的想法。

  法庭宣判後,陳維力辯護律師高子程向「北京晚報」表示,對陳維力不予處罰或判處緩刑可能算是比較適中的處理方式。陳良宇在庭審中展示的良好態度,原因之一是寄希望於對陳維力免予處罰。

高子程還透露,陳良宇無意通過陳維力在上海申花任職而謀取任何利益,即使是在陳維力移居香港但依舊為上海申花服務並領取工資時,陳良宇也曾多次建議上海申花停發陳維力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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