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定通过 欧盟将续提供普遍优惠待遇

(中央社记者唐秉钧布鲁塞尔二十三日专电)欧洲联盟会员国已通过有关普遍优惠制度(GSP)的新规定,这项规定将使一百七十六个开发中国家的产品,在进入欧盟市场时能持续享有优惠待遇。

欧盟执行委员会今天对欧盟会员国能通过明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一年间实施的相关新规定,表示欢迎。

欧盟执委会表示,更新的欧盟普遍优惠制度将会获得改善,并确保这项制度能以最需要享有这一制度的国家做为目标。

欧盟执委会并认为,普遍优惠制度最能提供开发中国家真正的经济利益。欧盟资料显示,在普遍优惠制度架构下,二零零七年开发中国家出口至欧盟市场的货品价值,高达五百七十亿欧元(约九百十二亿美元),欧盟因此在关税上的损失则达二十五亿欧元(约四十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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