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最低工资拟参照深圳提高

(中央社记者卢健辉香港二十日电)据报导,中国广东省拟再次提高珠江三角洲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的比例将不低于深圳七月一日实行的最低工资提高比例。

“南方日报”今天报导,深圳市二零零八年度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特区内为人民币一千元一个月,较上年度增长百分之十七点六;特区外为九百元一个月,较上年度增长两成。

报导指出,调整后工资绝对额增加一百五十元,是深圳市一九九二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绝对额增加最大的一次。

据称,这次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因,除中共大陆当局的要求之外,大力增强对外来劳动力的吸引力也是主要原因之一。

报导引述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工资处处长陈斯毅透露,为了促进省委省政府“双转移”计划,广东拟再次提高珠三角最低工资标准。他说,这次珠三角各地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将以深圳为参照。

陈斯毅认为,在劳动力尤其是高素质劳动力供应形势一年比一年紧的情况下,进一步较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将增强珠三角对高素质劳动力的吸引力。

陈斯毅说,随着近期物价频频上涨,不少专家和员工提出最低工资标准应与物价形成联动机制的建议。不少求职者表示,现在的快餐、房租、生活用品基本都上涨了一成,如果工资还维持原有水平,根本没法在珠三角继续打工。

根据二零零七年的测算,目前在珠三角GDP构成中,企业所得占五成,劳动者所得约占三成,中国所得约为一成五,企业所得远远高于劳动者所得,两者间的差距较大。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