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车场课征千分之十地价税 由地方政府决定

(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八日电)财政部赋税署今天表示,行政院已核定拖吊场地价税率,如经地方政府同意,可依千分之十课征;官员指出,大部分地方政府包括台北市在内,都倾向以千分之十的税率课征。

财部指出,台北市政府财政局之前曾就交通违规车辆移置保管场使用土地(即拖吊场),可否比照供公共使用的停车场用地,以千分之十课征地价税报财政部核释。

财政部今年初邀集相关机关及地方政府召开研商会议,有鉴于维持道路交通安全及顺畅,以拖吊交通违规车辆移置至适当停放处所为必要管理手段,促使驾驶人将车辆停放至合法停车处所,并可间接鼓励民间业者投资兴建经营路外公共停车场,其使用土地宜给予适当的租税优惠。

不过,地价税是地方政府重要财源,少数县市政府对这项租税优惠有疑虑,因此授权地方政府自行考量是否给予拖吊场土地减免,以符合因地制宜及地方自治精神。

官员补充,地价税是累进税率,从千分之十到千分之五十五;拖吊场的地价税率,如果经地方政府同意,可依千分之十课征地价税,也就是原按照累进税率课征地价税,但只要当地直辖市、县 (市)政府同意,可仅课征千分之十,而财政部也在今年3月24日函转各县市政府及税捐稽征机关办理。97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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