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会:商品产地标示不实 罚灿坤20万元

(中央社记者何旭如台北八日电)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灿坤实业公司在东元电热水瓶等商品广告中,就商品的制造地或内容虚伪不实及引人错误,违反公平交易法规定,处灿坤新台币20万元罚锾。

公平会日前委员会议通过上述处分案,并通过对嘉仪及真光公司的广告不实,各处分40万元、30万元罚锾。

公平会表示,为确保电器商品广告真实性,派员分别赴各县市调查电器商品商家的广告,查获灿坤的公益店及苗栗店,在东元电热水瓶POP广告中载“产地/台湾”,但商品产地应为中国大陆。

此外,公平会也查获嘉仪公司广告不实,嘉仪在新光三越百货台中店及美丽华,销售的阿里斯顿洗衣机及美泰克洗衣机,广告载明的容量与经检测的洗衣负载量不符,真光公司的洗衣机广告洗衣容量也与事实不符。

公平会表示,电器商品的产地及洗衣机洗衣负载量,为消费者选购的重要参考依据,影响消费者交易决定影响大,上述事业的广告标示不实,足使消费者作成错误的交易决定。

公平会表示,以违反公平交易法为由,各处灿坤20万元、嘉仪40万元、真光30万罚锾。970408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