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唐佩君台北三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委员会决议,同意富邦金融控股公司申请由海外子公司富邦银行(香港)转投资中国厦门市商业银行,由于这是首例国内金控公司透过海外子银行转投资中国地区银行,对提供台商金融服务将有正面贡献。
金管会今天举行委员会议,傍晚宣布通过富邦金融控股公司申请由海外子公司富邦银行(香港)转投资厦门市商业银行。
金管会表示,厦门市商银最大股东是厦门市财政局,富邦银行投资金额3千4百万美金,预估富邦银行(香港)应可取得厦门商银二席董事及获得总经理提名权。
金管会发言人张秀莲表示,富邦银行(香港)2007年底会计师财签报告总资产为77.8亿美元,自有资本与风险性资产(BIS)比率14.42%,且最近3年未有重大违规情事,符合金管会“台湾地区与中国大陆地区金融业务往来许可办法”的规定,也符合中国地区放宽香港银行入股中国内地银行总资产应达60亿美元门槛。
金管会今天同意富邦金控透过富邦银(香港)转投资中国地区银行后,富邦金控即可向经济部投审会提出申请。
张秀莲说明,由于这件案子为首宗国内金融控股公司透过海外子银行转投资中国地区银行案件,引起社会很大关注,金管会认为,透过此种海外子银行转投资模式,可与中国地区银行建立合作关系,最主要是可承做人民币业,协助国内银行或金融控股公司业者整合台商金融服务平台,提升国际竞争力及经营综效。97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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