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高照芬台北三十一日电)银行公会今天强调,即将上路的“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并非人人均能适用,曾经参加2006年银行公会协商机制成立的债务人,并不符合“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的声请人资格,原则上不得声请更生或清算。
银行公会指出,“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非人人适用,必需5年内未从事营业活动(如上班族)或从事小规模营业活动营业额平均每月20万元以下的自然人,且有积欠金融机构债务者才适用该条例。
银行公会呼吁已参加银行公会无担保债务协商机制成立的债务人,应持续还款勿轻易毁诺!不要将“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当作万灵丹,一旦进入更生或清算程序,不仅债务人的生活及消费会受到限制外。
另外,只要涉及诚信、社会公正性的职业,如参选公职人员、担任保险业务员、彩券经销商、农渔会会员等共有121种职业,被裁定清算的债务人将不得担任,若已取得资格或充任该职务者,则会丧失资格或解任。
此外,银行公会指出,更生或清算必须配合法律程序上法院,接受调查询问,整个过程可能需要本人亲自出庭,时间长达6个月以上,且声请更生或清算为公开程序,除了公告于法院外,同时也公告于司法院资讯网路或报纸上,不仅申请过程旷日废时,甚至严重影响个人社会声誉。
银行公会指出,债务人在联合征信中心会有长期的信用不良注记,例如清算的注记年限为10年,往后债务人要再向金融机构贷款恐有重大影响。
银行公会提醒债务人注意,“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规范债务人在声请更生或清算前,必须先向债权金融机构申请“前置协商”。
而申请前置协商,债务人仅需上银行公会或各大金融机构网站下载申请表格,或向最大债权金融机构索取,填写所需的文件资料,以挂号寄交最大债权金融机构申请,金融机构即会通知债务人面谈协商,依债务人目前的偿还能力与债务人共同拟定一个可行的偿还方案,解决债务问题。
银行公会呼吁债务人应珍视信用,透过金融机构“前置协商”继续还款,勿轻易更生或清算,避免影响日后生活与信誉。97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