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转法人 半年内应揭露财报

(中央社记者何旭如二十九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因应会计师法修正,新增法人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型态,近期预告修正相关办法,规定应于每会计年度后半年内申报年度财务报告,以保护公众权益。

会计师法于去年12月26日修正公布,新增法人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型态,将财报不实等执业失误责任归属,由合伙人需负无限连带赔偿责任,若事务所转为法人型态,转为有限责任。在此诱因下,预估国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都将转为法人型态。

为方便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等事项,金管会近期订定“法人会计师事务所设立与变更登记事项要点”草案,规范法人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合并、解散、停业、复业或撤销分事务所等事项。

此外,为有效监理法人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业务,金管会依据会计师法授权,研订“法人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告编制准则”草案,规定法人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告的准则,规定法人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会计制度,明定财报内容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或附表等。

金管会表示,会计师事务所若转为法人型态,由无限赔偿责任转为有限责任,为适度保护公众权益,规定法人会计师事务所应于每会计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申报年度财务报告。

为配合会计师法新增法人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型态,金管会也修正证券交易法授权订定的“会计师办理公开发行公司财务报告查核签证核准准则”,增列法人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可办理公开发行公司财务报告的查核签证等。

金管会表示,相关法规草案将依规定进行法规预告程序,征询各界意见后发布生效。97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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