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焦兴华上海二十八日电)据中国证监会网站消息,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作出进一步安排,允许符合条件证券公司扩增直接投资业务的试点。
对于申请直接投资业务试点的证券公司净资本,中国证监会要求不得低于人民币二十亿元,且必须具有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具有较强的投资银行业务能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担任股票、可转债主承销项目在十个以上,或者主承销金额在一百五十亿元以上。
二零零七年九月中国证监会允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
根据试点方案,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以不超过净资本百分之十五的自有资金设立直接投资专业子公司,实现母、子公司之间的法人隔离。专业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直接投资。专业子公司必须建立有效的投资决策、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防范直接投资业务与证券公司其他业务间的利益冲突、利益输送风险,及黑箱操作和道德风险。
证监会表示,从试点效果看,证券公司专业子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运行情况良好,有效控制风险。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试点公司日常监管,强化对直接投资业务的跟踪和研究,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进一步推动试点工作。 97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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