敌意并购委托书征求 规范宜适切

(中央社记者潘智义台北二十七日电)近来大同公司传出市场派有意入主的消息,造成大同股票交投热络,上周更出现单日成交逾20万张大量,预期股票最后交易日前,大同将持续受市场关注,这场经营权之争为取得多数董监席次,委托书大战似有一触即发之势。

去年开发金官股与民股之争、开发金敌意并购金鼎证券、力晶大买旺宏等企图入主董事会,都上演委托书大战;即便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局已陆续修正相关法规,盼能营造公平合理的经营权之争,但事后仍有许多地方引人议论。敌意并购少不了征求委托书,但相关规范适切性专家以为仍有讨论空间。

例如委托书征求人资格的门槛,是否应限缩质设股票权利,不予采计;官股是否该征求委托书,参选董监事等。

依证期局的规划,原本打算限制质设股票权利,不列入征求委托书得门槛比例计算;甚至研议是否修订行政命令,凡是董监质设比例太高者,须放弃经营权的可能,但均在研议阶段即告“胎死腹中”,原因是有法律专家认为,限制质设权利并不合法律规范。

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王文宇认为,因质设股票在动产移转过程中,除遭银行断头,权利并未消灭,限制质设股票权利因而违反民法规定,但仍可透过行政法予以规范,以期兼顾实务面与法律面要求。

在敌意并购过程中,公司派征求委托书固然有掌握股东名册的优势,惟一旦市场派采取高财务杠杆操作,将买进欲并购标的股票质设,以此向银行贷款取得大笔银弹,进而将资金一举投入再买股,可掌握的欲并购标的筹码,将十分可观。

对此,大和总研首席顾问刘忆如表示,有些私募基金的财务杠杆更高,但只要涉入公司经营权后,能合法参与经营帮公司赚大钱,日后即便全数出脱持股获利了结,也没人会质疑;敌意并购同样可采类似的标准,只要争取经权过程合法,且日后同样助公司获利就没有问题。

至于敌意并购时若将买进持股向金融机构质设,在征求委托书时这些股票是否可列入计算,刘忆如则认为,固然依法不得限制,但将其列入征求人持股比例计算,在争取经营权竞争过程,其实并不公平。

另外,官股与民股争取经营权时,刘忆如建议,可开放官股征求委托书,甚至若维持民股可质设股票借钱,即应同意官股亦可采取同样的财务操作。

但刘忆如指出,有些财团透过子公司、孙公司进行敌意并购,采用高财务杠杆操作,却让外界质疑涉嫌内线交易,或有掏空嫌疑,这样的情形并不被鼓励。

她说,采高财务杠杆手法敌意并购,即便成功却经营不善,银行业者在借钱出去后,亦应透过严格的审核机制控管追踪,可考虑停止再借钱给这样的客户。97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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