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尊重大法官解释 董监持股不足不罚

(中央社记者何旭如台北二十日电)日前司法院大法官会议认为董监持股不足开罚法源不足,相关罚则六个月内失效,对此,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表示,尊重大法官解释,未来上市柜公司董监持股不足不再罚锾,但将列为上柜转上市、或增资申请时的重大参考依据。 根据现行法令,上市柜公司的董事、监察人持有该公司股票低于一定比例,金管会可依“公开发行公司董事、监察人股权成数及查核实施规则”及证券交易法相关规定,处罚全体董监事,引发应该仅罚持股过低董监事的“个别罚”与“全体罚”之辩。

月初大法官发布第638号解释,认为董监持股不足受罚的规定,涉及人民权利限制,且没有法律依据、缺乏法律具体明确授权,属于违宪,半年后将失效。 金管会表示,尊重大法官解释,未来董监持股不足不再开罚,但将拟定相关配套措施,包括强化资讯揭露,简化投资人到公开资讯观测站查询董监持股不足的汇总表流程。

金管会指出,将连续3个月董监持股不足的上市柜公司,纳入财务专区指标,以提醒投资人注意相关资讯。 金管会表示,董监持股不足虽不再罚,但为督导公司内控品质,若董监持股不足,将列为上柜转上市、申请增资等申请案的重要参考依据。

尖美建设多年前因董事持股不足,全体董事遭当时证期会罚锾新台币60万元,尖美董事高克明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败诉后声请大法官解释,大法官会议3月7日对此作出释字第638号解释。97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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