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弃尸案更三审 一名被告改判十五年

【新唐人】(中央社记者刘嘉泰花莲县四日电)发生于民国九十四年十二月间的花莲水源大桥下两名少女遭虐杀弃尸案,六名被告经高等法院花莲分院更二审判决无期徒刑后,上诉最高法院审理再度发回花莲高分院更审,花莲高分院更三审今天宣判,其中五名被告维持无期徒刑原判,一名被告则是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全案仍可上诉。 花莲两名少女遭虐杀弃尸案经花莲地方法院审理后,涉案的六名被告依杀人罪嫌判处无期徒刑,经上诉花莲高分院后,林丽娥、郭律佑和杨常财等三名被告维持原判,但杨文河、陈庆国和蔡岳松等三名被告则是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

全案再上诉最高法院后,花莲高分院的判决遭撤销并发回更审,并于去年四月间做出更一审判决,六名被告均判处无期徒刑,但全案再度上诉最高法院后,因最高法院认为花莲高分院更一审判决中,事实认定部分仍有再行调查的必要,而撤销原判决并发回更审。 花莲高分院更二审于去年十月间审理终结宣判,六名被告仍依杀人罪嫌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但全案再上诉最高法院后,三度发回更审再行调查相关证据,花莲高分院更三审今天宣判,除被告杨文河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外,其他五名被告均维持无期徒刑原判,全案可再上诉。

这件两名少女遭虐杀弃尸案,起因于被告郭律佑涉嫌和诱陈姓未成年少女脱离家庭,导致林丽娥和郭律佑母子怀疑陈姓少女的生父唆使他人作伪证,在担心侦办结果不利于郭律佑的情形下,母子两人伙同其他四名被告谋议杀害陈姓少女。 陈姓少女和另一被害李姓少女,于九十四年十二月十日晚间被诱骗载至慈济护专附近堤防后,遭被告等人分别以石块殴击至死和衣物勒毙,随后被载至水源大桥下脱去衣物弃尸。97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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