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棄屍案更三審 一名被告改判十五年

【新唐人】(中央社記者劉嘉泰花蓮縣四日電)發生於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間的花蓮水源大橋下兩名少女遭虐殺棄屍案,六名被告經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更二審判決無期徒刑後,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再度發回花蓮高分院更審,花蓮高分院更三審今天宣判,其中五名被告維持無期徒刑原判,一名被告則是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全案仍可上訴。 花蓮兩名少女遭虐殺棄屍案經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後,涉案的六名被告依殺人罪嫌判處無期徒刑,經上訴花蓮高分院後,林麗娥、郭律佑和楊常財等三名被告維持原判,但楊文河、陳慶國和蔡岳松等三名被告則是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

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後,花蓮高分院的判決遭撤銷並發回更審,並於去年四月間做出更一審判決,六名被告均判處無期徒刑,但全案再度上訴最高法院後,因最高法院認為花蓮高分院更一審判決中,事實認定部分仍有再行調查的必要,而撤銷原判決並發回更審。 花蓮高分院更二審於去年十月間審理終結宣判,六名被告仍依殺人罪嫌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但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後,三度發回更審再行調查相關證據,花蓮高分院更三審今天宣判,除被告楊文河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外,其他五名被告均維持無期徒刑原判,全案可再上訴。

這件兩名少女遭虐殺棄屍案,起因於被告郭律佑涉嫌和誘陳姓未成年少女脫離家庭,導致林麗娥和郭律佑母子懷疑陳姓少女的生父唆使他人作偽證,在擔心偵辦結果不利於郭律佑的情形下,母子兩人夥同其他四名被告謀議殺害陳姓少女。 陳姓少女和另一被害李姓少女,於九十四年十二月十日晚間被誘騙載至慈濟護專附近堤防後,遭被告等人分別以石塊毆擊至死和衣物勒斃,隨後被載至水源大橋下脫去衣物棄屍。97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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