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掺假油事件 中油愿先赔给消费者

【新唐人】位在台北市的“�加加油站”掺假油事件,中油决定拿出诚意,先对加假油的汽机车进行赔偿。经济部长陈瑞隆3号晚间也公布了惩处名单,中油董事长潘文炎与总经理陈宝郎各记过一次,而至于能源局的惩处名单也将在本周内公布。

经济部长部长陈瑞隆表示,这次中油民营加盟站擅自添加甲醇事件,经济部对于消费者的损失表达歉意,而这次中油处理方式不够完善,也造成消费者莫大的损失,因此经济部对中油作出了惩处。

经济部长陈瑞隆:“中油的董事长跟总经理各处以记过一次处分,油品行销部执行长以及台北营业处处长,我们已经则呈由中油公司处以记过两次的处分。”

另外,由于中油发言人暨副总经理曹明在对外说明的时候,不够清楚,因此中油决定将发言人的职位撤换掉,不过曹明依旧保有副总经理的职位。而至于能源局的惩处名单也将在本周内公布。

陈瑞隆表示,中油将成立单一窗口,让民众申诉,中油必须尽最大责任来赔偿。不过媒体质疑,如果有损害也已经过一段时间,如何举证?陈瑞隆表示,已要求中油以最宽的标准来处理。

位在台北市万芳路上的“�加加油站”掺假油事件,中油决定拿出诚意,先替加到假油的汽机车的车主进行赔偿,再跟�加追究,而求偿索赔的期间从9月10号,也就是中油检验出该油品掺有甲醇之日,到11月30号�加加油站停止营业之日,在这段期间到�加加油站加油且受损害的消费者。

但如发票早就丢了,或是修车没有留收据的话,也要拿出足以佐证的签单,比如说刷卡单,中油愿意放宽认定,中油表示,愿意先赔给消费者,是因为没有做到即时揭露名单,虽然赔偿不是中油责任,但毕竟消费者是看中油招牌才去加油,因此中油责无旁贷,先赔偿给民众,再打官司跟�加求偿。

新唐人亚太电视 阜东 姚翰宇 台湾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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