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摻假油事件 中油愿先賠給消費者

【新唐人】位在台北市的「�加加油站」摻假油事件,中油決定拿出誠意,先對加假油的汽机車進行賠償。經濟部長陳瑞隆3號晚間也公布了懲處名單,中油董事長潘文炎与總經理陳寶郎各記過一次,而至於能源局的懲處名單也將在本周內公布。

經濟部長部長陳瑞隆表示,這次中油民營加盟站擅自添加甲醇事件,經濟部對於消費者的損失表達歉意,而這次中油處理方式不夠完善,也造成消費者莫大的損失,因此經濟部對中油作出了懲處。

經濟部長陳瑞隆:「中油的董事長跟總經理各處以記過一次處分,油品行銷部執行長以及台北營業處處長,我們已經則呈由中油公司處以記過兩次的處分。」

另外,由於中油發言人暨副總經理曹明在對外說明的時候,不夠清楚,因此中油決定將發言人的職位撤換掉,不過曹明依舊保有副總經理的職位。而至於能源局的懲處名單也將在本周內公布。

陳瑞隆表示,中油將成立單一窗口,讓民眾申訴,中油必須盡最大責任來賠償。不過媒体質疑,如果有損害也已經過一段時間,如何舉證?陳瑞隆表示,已要求中油以最寬的標准來處理。

位在台北市万芳路上的「�加加油站」摻假油事件,中油決定拿出誠意,先替加到假油的汽机車的車主進行賠償,再跟�加追究,而求償索賠的期間從9月10號,也就是中油檢驗出該油品摻有甲醇之日,到11月30號�加加油站停止營業之日,在這段期間到�加加油站加油且受損害的消費者。

但如發票早就丟了,或是修車沒有留收据的話,也要拿出足以佐證的簽單,比如說刷卡單,中油愿意放寬認定,中油表示,愿意先賠給消費者,是因為沒有做到即時揭露名單,雖然賠償不是中油責任,但畢竟消費者是看中油招牌才去加油,因此中油責無旁貸,先賠償給民眾,再打官司跟�加求償。

新唐人亞太電視 阜東 姚翰宇 台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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