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奥运厂商涉嫌违反劳动法被查

【新唐人】国际性劳工权益组织公平联盟(Playfair Alliance)6月10日发表报告指出,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生产手袋、背包和帽子等纪念品的四家中国厂商,严重侵犯劳工权益并雇用年仅12 岁的童工。

四家被点名的生产商是利奇文教用品有限公司、飞达帽业控股有限公司、意高皮革制品有限公司、裕荣昌轻工制品有限公司,负责生产印有奥运吉祥物的纸杯、笔记本、帽子及手袋等。

报告中称意高皮革制品有限公司超过50%的收入来源于奥运产品订单,共雇佣了200名工人,一些只有16岁而法定工作年龄是18岁,他们的工资经常被拖欠。

在广东大约有2千万从贫困乡下来到城里打工的民工。报告中还称如果这些工人的休息时间超过了15分钟,将被罚30元,往往是他们一天的工资,如果旷工一天扣三天的工资,进行危险作业的工人们没有任何防范措施,经常接触有毒物损害了他们的健康。

中国已经签署了几项国际劳工协议,协议规定了劳工的权力,法定最低工资,将使用童工列为非法。但是国际性劳工权益组织公平联盟(Playfair Alliance)的报告引起了各界对中国劳工状况和自称具有社会责任的北京奥运的批评。北京方面表示将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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