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质疑雅虎透露私人资料的法律依据

【新唐人】雅虎香港控股公司向中国国安局提供了雅虎用户师涛的私人资料,这份资料成为中国当局的检控证据之一,将师涛以"向海外非法提供国家机密罪"判处10年徒刑。曾为师涛辩护的郭国汀律师雅虎公司"遵守当地法律"的说法并无法律根据。

雅虎公司创始人之一杨致远9月11日承认,雅虎向中共当局提供了师涛的网上信箱账号、地址,身份和个人电子邮件内容。杨致远说,他的公司 “必须遵守当地法律”。对此郭国汀律师表示,雅虎首先必须尊重国际法,如果国际法和国内法或中共的政策有冲突,国际法是优先的,国际法优先原则是各国通用的原则。郭律师说,师涛发送邮件是在行使他的言论自由,另外也是作为记者的本职,不是刑事犯罪,雅虎香港,法人不在中国,不存在要遵守中国大陆法律的问题。

郭律师对媒体说, 他猜测杨致远所声称的“尊重当地法律”,是指公安机关在追查刑事犯罪份子的时候,有关部门有义务协助等法律规定。郭律师说,但师涛还没有经过法庭审判,也不是刑事犯罪份子,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和个人是没有义务配合的。

郭国汀在2005年初是师涛的辩护律师,在师涛案开庭前一周被司法局停业,后被拘留并软禁。

师涛是湖南《当代商报》编辑部主任兼记者。他于去年4月,将一份禁止媒体纪念“六四”天安门事件镇压十五周年的中共内部文件,透过电子邮件向中国境外发送。中国政府根据雅虎网站提供的资料,将师涛判刑入狱。

新唐人记者尚燕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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