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今年11月9日, 香港高等法院的上诉庭宣布撤销对9名法轮功学员于2002年3月14日在香港中联办门口静坐请愿时被判处的“阻街”罪,但法庭维持了请愿者“阻差办公”罪名的原判。 被指“阻差办公”之一的李珍妮女士为进一步上诉而返回香港, 却被海关拒绝入境、强行遣返, 于12月7日(星期一)返回纽约。 下面是本台记者的采访报导。
李珍妮女士被香港海关拒绝入境后于12月7日(星期一),由美国西北航空公司班机将其载回纽约。
李珍妮女士现年61岁, 持纽西兰护照, 家人在香港。 她在2002年3月14日在香港中联办正门静坐请愿时,被判处 ‘阻街’罪和‘阻差办公’罪后离开香港并在纽西兰居住。
最近她到纽约旅游, 并于12月5日从纽约搭机回香港, 打算在12月8日对‘阻差办公 ’罪进行上诉, 但被香港机场海关拒绝入境。 在扣留她约10个小时后, 在12月7日早上将她强行送上飞机, 遣送会纽约。
今年11月9日, 香港高等法院的上诉庭宣布撤销法轮功学员于2002年3月14日在香港中联办正门静坐请愿时被判‘阻街’的罪名,但维持了对请愿者“阻差办公”罪名的原判。李珍妮表示, 用拒绝她入境对“阻街”罪名进行上诉的行动是防碍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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