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輪功阻街案上訴者被拒絕入境

【新唐人】今年11月9日, 香港高等法院的上訴庭宣布撤銷對9名法輪功學員于2002年3月14日在香港中聯辦門口靜坐請愿時被判處的“阻街”罪,但法庭維持了請愿者“阻差辦公”罪名的原判。 被指“阻差辦公”之一的李珍妮女士為進一步上訴而返回香港, 卻被海關拒絕入境、強行遣返, 于12月7日(星期一)返回紐約。 下面是本台記者的采訪報導。

李珍妮女士被香港海關拒絕入境后于12月7日(星期一),由美國西北航空公司班机將其載回紐約。

李珍妮女士現年61歲, 持紐西蘭護照, 家人在香港。 她在2002年3月14日在香港中聯辦正門靜坐請愿時,被判處 ‘阻街’罪和‘阻差辦公’罪后离開香港并在紐西蘭居住。

最近她到紐約旅游, 并于12月5日從紐約搭机回香港, 打算在12月8日對‘阻差辦公 ’罪進行上訴, 但被香港机場海關拒絕入境。 在扣留她約10個小時后, 在12月7日早上將她強行送上飛机, 遣送會紐約。

今年11月9日, 香港高等法院的上訴庭宣布撤銷法輪功學員于2002年3月14日在香港中聯辦正門靜坐請愿時被判‘阻街’的罪名,但維持了對請愿者“阻差辦公”罪名的原判。李珍妮表示, 用拒絕她入境對“阻街”罪名進行上訴的行動是防礙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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