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界学者指邓小平谈话只具参考价值

【新唐人】内地高调发表爱国论及政改意见,及重提前领导人邓小平谈话,表明政改及参政港人必须符合中央的标准,以一国为先。在星期六下午的一个政制发展论坛上,有法律界学者认为,基本法是由人大正规程序通过的法律,内地发表前领导人邓小平谈话,不能凌驾法律之上,否则只会损害全国人大的权威,要讨论基本法,必须按照法律条文。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戴耀庭:基本法是根据一国两制而制订,而一国两制背后的理念,就是邓小平的谈话,就可以成为解释基本法有关条文的一个背景资料,但至少不是一个直接背景资料,比姬鹏飞主任的说明就更加不直接,所以由此引申出来的更加没有一个法律效力。

亦有学者认为,零七年普选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不能一步登天,他建议可实行“有限度”的普选。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法制研究计划研究员王友金:我们修改八百人的选举委员会,将它拓大,使得容讷各界,各行各方面的人士的利益。立法会议员何俊仁则表示,内地处于一党专政,持保守的态度基于许多还未解决的问题。 

立法会议员何俊仁:八九民运未解决,法轮功问题,它越来越担心,在八九年前它

没有那么担心的。他指出,香港有条件在零七,零八年实行普选,选出令市民满意的政府。

新唐人记者梁桂豪香港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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