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去年7月间,台湾东部的花莲因原任县长病逝而举行补选,民进党候选人游盈隆和国民党的谢深山选举期间,两党拼斗激烈,最后由国民党籍的谢深山当选。 由于游盈隆选举期间曾表示若当选,将发放给当地原住民部落头目每人新台币5000元。此事,被民众检举涉嫌"政策买票"。 台湾总统陈水扁以民进党主席接受花莲地检署传讯,1月14日亲自出庭就"期约贿选"案作证。成为台湾首位被检察官传讯出庭的现任总统。 请看台湾法律界学者如何看待此事。
由于正值总统大选期间,这起台湾简称为"头目津贴案"的调查,将总统陈水扁卷入其中,格外受到瞩目,而现任总统出庭应讯的纪录更创下台湾司法史上的头一遭。
谢铭洋教授:这件事情反应出来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就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虽然我们的宪法赋予国家元首,其实也不只是我们的宪法,很多国家的宪法对于国家的元首都有一些礼遇的规定,让国家的元首在职期间可以不必受到法院的追诉。但是并不表示说,国家的元首就可以去作任何的犯罪行为,他如果被罢免或是离职之后,他也必须为他过去所作的行为负责。
前中国国家主席因为残害人群罪被告上国际法庭的例子,也突显了两岸司法制度的不同。
谢铭洋教授:因为中国自己没有一个独立的司法制度,对于他们的领导人或者是政府的一些主要的成员,他们所为的犯罪行为没有办法追诉,所以只好靠国际法庭,对中国前领导人来追究他们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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