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6年08月11日訊】雲南一男子去年因為在朋友圈評論官員被公安拘留,後來公安撤回了對他的處罰。但事發近一年,公安局並未公布對相關人員的處分結果。該男子起訴至法院,要求公開追責結果,一審敗訴。
據大陸媒體8月10日報導,近日雲南玉溪元江縣法院就「朋友圈評論教體局長免職被拘」當事人高光華訴元江縣公安局、元江縣政府一案作出行政判決,駁回高光華的訴求。
據之前報導,去年9月,元江縣教體局要求學生家長在暑假期間必須每日在手機上完成兩次「安全提醒」打卡,引發家長不滿。9月1日,高光華從當地一名老師口中得知教體局局長李某某被免職,遂發布了一條微信朋友圈稱:「因為打卡的事造成重大輿情,李局長被免職了,我不是故意的,但希望分管教體和文旅的某某也免職。」
因為這條評論,高光華被元江縣公安局行政拘留4日。公安局稱,高光華「捏造事實」並發布到信息網絡平台(微信)上,構成名「譽權侵害」。
高光華不服,遂提起行政複議。2025年9月20日,元江縣公安局自認處罰程序違法,撤銷處罰並賠付賠償金、當面致歉,並承諾將對辦案的有關責任人員調查處理。但元江縣公安局一直未公布處理結果。
2026年3月6日,高光華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要求公開對原主辦公安、原澧江派出所所長等相關辦案人員的追責問責處理結果。元江縣公安局於3月20日對高光華答覆稱,申請的公開事項屬於「內部事務信息」,不予公開。
之後,高光華提起訴訟,將元江縣公安局以及元江縣政府告上法庭。
網友評論稱:「有鬼才不敢公開,誰都知道的」「那不公開,當事人怎麼知道有沒有處罰?」「支持繼續上訴」「官官相護蛇鼠一窩」。
(記者李酈綜合報導/責任編輯:雲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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