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6年07月07日訊】中共法院通報稱,週一,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原常務副主任楊有林,因受賄、貪污、行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洗錢,數罪併罰,被判處死刑。
通報稱,楊有林1993年到2023年任職期間,共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超過22.14億元。據公開簡歷,楊有林曾任南京江寧區住建設局局長、江寧經開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開發區總經理;中國貿促會南京分會副會長等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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