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6年05月29日訊】中國河南嵩山少林寺原住持釋永信,5月29日一審被判有期徒刑24年。官方指其犯有四項罪名,但此前指控的刑事犯罪及私生子等問題,在當天的審判中隻字未提。
河南省新鄉市中級法院當天對釋永信(原名劉應成)公開宣判,指其犯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行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4年,並處罰金350萬元(人民幣,下同)。
釋永信被控在擔任少林寺住持、少林慈善福利基金會會長等職務期間犯案,其中,2003年至2025年,單獨或者夥同他人非法侵占單位財物1.31億餘元;2012年至2022年,挪用單位資金1.51億餘元歸個人使用,超過三個月未還;2006年7月以來,為他人在承建少林寺工程項目及相關經營活動中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63萬餘元。
法院還稱,1995年至2022年,釋永信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67萬餘元。
法院認定釋永信受賄數額「特別巨大,行賄情節特別嚴重,犯罪行為持續時間長,危害後果嚴重,社會影響惡劣」等,應予嚴懲。但鑒於其 「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等等,作出上述判決。
值得注意的是,釋永信此前被指控的「涉嫌刑事犯罪」等問題,這次在法院宣判時並未提及。
據此前報導,去年7月釋永信被查時,少林寺管理處曾發布通報,指少林寺住持釋永信涉嫌刑事犯罪,挪用侵佔項目資金寺院資產;嚴重違反佛教戒律,長期與多名女性保持不正當關系並育有私生子,接受多部門聯合調查。
公開資料顯示,釋永信生於1965年9月6日,安徽潁上人。1981年在少林寺出家,1987年開始參與寺務決策,1999年成為嵩山少林寺方丈。歷任任中國佛教協會副會長、河南省佛教協會會長,並曾擔任多屆中共全國人大代表。外界稱其為「政治和尚」
(責任編輯:文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