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公安內部系統 山西警察倒賣公民銀行卡信息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6年04月25日訊】中共警察利用職務之便倒賣公民個人信息案件層出不窮,近日,山西一警察利用公安內部系統,查詢、出賣公民銀行卡信息獲利,被判刑,引發關注。

據大陸媒體4月24日報導,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山西省汾陽市法院近日發布一則案例顯示,公安局工作人員王某為牟利,與朋友董某合謀,多次以辦案為由,利用警察的數字證書對董某提供的銀行卡帳號進行查詢。然後賣給「上線」,在不到兩個月的時間裡,王某、董某共計給「上線」查詢銀行卡狀態等信息141條,獲利141,000元,其中王某獲利112,800元。

據判決書,2025年10月份,董某通過網絡聯繫到「上線」(未查實),對方給董某提供銀行卡帳戶,讓其查詢銀行卡狀態等信息,並承諾查詢一條信息給董某1,000元。董某便聯繫了當時在汾陽市公安局工作的王某,告知其情況並與王某協商好處費二八分成,其中王某占八成,董某占二成。

董某從「上線」處獲取需要查詢的銀行卡帳戶信息,再提供給王某。王某則負責利用公安內部系統來查詢銀行卡狀態、主體信息以及對銀行卡進行查扣的辦案單位及辦案警察等信息。

王某多次以辦案為由利用公安警察的數字證書對董某提供的銀行卡帳戶進行查詢,並將查詢結果以電話、圖片及視頻等方式發送給董某,隨後董某再將該信息提供給「上線」。

2026年4月1日,汾陽市法院發布了此案的一審刑事判決書,二人均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其中王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6個月,董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中共警察利用職務之便倒賣公民個人信息屢屢發生。

2025年9月份,據《大河報》報導,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法院公布的一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判決書披露,一名李姓「90後」警察利用工作職務便利,在2022年6月至2023年2月間,通過中國公安部雲搜平台查詢公民個人信息,並使用光盤導出到外網電腦,以每條80元的價格售賣,非法獲利5萬元,李某被判刑一年八個月。

2025年12月,據大陸紅星新聞報導,上海市嘉定區法院公布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自2022年5月起,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嘉城派出所警察黃某某,使用自己或其他警察的密鑰登錄全國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台查詢車輛信息(內含車輛所有人、住址、登記證書編號、狀態、使用性質等公民個人信息),然後賣給他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2023年,廣東普法微信公號發文稱,「多地17名警務人員非法查詢信息被判刑」,其中提到,北京一派出所警長聶某,從公安系統內部網絡查詢公民個人犯罪記錄5萬餘條獲利;河北一名輔警陳某某通過微信出售戶籍信息、全國車輛駕駛人信息等。

網友評論稱,「違法成本太低了」。

(記者李酈綜合報導/責任編輯:徐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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