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5年10月26日訊】中共財政面臨枯竭,地方當局不擇手段掠奪民眾。河南一農戶賣100多噸小麥所獲28萬元貨款被凍結。貴州警方說是「涉詐」,網友批評「就是遠洋捕撈」。
10月25日,據大陸媒體報導,河南新鄉原陽的孫先生從事糧食購銷生意。近日,有一自稱收購商的人通過網絡聯繫到他,稱可以大量收購小麥,孫先生將其介紹給自己的哥哥,收購商支付了28萬元貨款後拉走了100多噸糧食。
沒想到,僅過了兩天,自己和哥哥嫂子的銀行卡全都被凍結,經詢問,貴州警方稱,這28萬中存在一筆涉詐資金,目前案件正在偵辦中。
孫先生母親痛哭失聲,「錢也沒了,麥子也沒了。」
網友質疑,「不懂就問,為啥轉帳之前查不到,錢一到農民手裡兩天就查到了?」「說實話,我覺得這是不合理的。錢只是個數字,不是物品。不能這個數字到別人手裡就凍結了。」「他們的是合法所得啊,不能沒收農民的啊!詐騙資金去找詐騙犯賠啊!」「凍結不了騙子,只能凍結受害者?」「搞笑呢,以後我賣東西還要查查客戶資金來源嗎?」「轉帳都是實名制的,為什麼找不到呢?」
還有網友批評,「錢已經到老百姓的帳戶了,他就是合法取得,如果被凍結了那就是辦案機關的問題了。現金怎麼還能去溯源呢?」「 只要他的買賣是正常的,那這筆錢就是正常的,被騙走的錢去找詐騙犯,而不是找正常交易的農民。」「誰詐誰?」「遠洋捕撈。」
疑似法律界人士評論說,「這是讓每個賣東西的人都有責任去查清對方錢的來源。這個責任本來應該是國家機關的,現在成了老百姓的了,這違反了法律規定的『善意第三人原則』」「法條裡『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這話成擺設了」「凍結行為違法」。
根據公開資料,所謂「善意第三人原則」,也稱「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是民法中的一條基本原則,基本含義是指,在一個買賣合同中,如果合同一方不知道對方的財物是違法所得,其利益就會受到法律保護。如張三偷了錢,拿偷的錢去買李四的東西,李四不知道張三的錢是偷的,李四沒有主觀過錯,其利益就受到法律的保護。
近幾年來,中共地方當局搶掠民眾越來越肆無忌憚,很多商家和個人在賣東西時,莫名被凍結帳戶,千辛萬苦維權,最終錢款要不回,被警方侵吞。
(記者李酈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李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