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刑訊案:家屬控告 檢察長雷人回覆被質疑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3年10月14日訊】近日,湖南益陽一刑訊逼供案家屬到檢察院控告警察非法逼供,檢察院檢察長回覆,存在逼供犯罪事實,但是需要受害人家屬自己提供證人,被質疑違法。

據微信公眾號「微言法談」發文透露,10月8日,益陽羅樹中被刑訊逼供案受害人家屬羅燦宏前往益陽檢察院,詢問關於羅樹中被警察刑訊逼供案件立案進展情況,益陽市檢察長王東暉回覆稱,確實存在刑訊逼供,但之前提供的證人均不作證,需要被害人家屬再行提供證人。王東暉說,「有傷害結果,但是你們提供的證人現在不作證了,我們怎麼立案啊?你們要提供新的證人啊」。

微信公眾號介紹,王東暉現任益陽市檢察院檢察長,之前擔任湖南省檢察院控申處處長。文章說,根據法律規定,刑事公訴案件的偵查權屬於公安機關和檢察院專有,無偵查權的受害人家屬如何提供證人?

文章還舉出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指出,按照規定,偵查機關對刑事犯罪進行立案的條件是「有犯罪事實」。所以,益陽檢察院不予立案偵查是違法。

據大陸媒體之前報導,2021年4月17日,湖南益陽羅樹中因涉嫌敲詐勒索被湖南安化公安局監視居住。2021年9月8日,羅樹中被益陽市檢察院批准逮捕。

期間,羅樹中女兒羅燦宏不斷控告,反映其父親羅樹中受到辦案警察的殘酷逼供,在羅燦宏的控訴中,羅樹中被稱為「益陽414刑訊逼供案」。

羅燦宏說,其父親羅樹中被指定監視居住後,半年內不允許律師會見,直到 2021年9月27日,辯護人才在沅江市公安局看守所會見了羅樹中,羅樹中向辯護律師訴說了自己被酷刑對待的情況,其家屬才知道羅樹中的遭遇。

羅樹中向律師描述,在指定居住點的廁所裡,安化派出所所長羅豐,在他帶著手銬的情況下,把他打倒後用腳踩肋部,致其左肋受傷,疼痛難忍,羅豐還對他使用催淚噴劑噴,連續幾天,最多的一天四次。警察還被用木棒、鐵棒、啞鈴、皮帶打他;當他口渴要喝水時,警察李淼森給他三升的農夫山泉的礦泉水瓶灌水,強迫他連續喝了六瓶,水從鼻子和嘴裡往外噴,還不讓上廁所,小便全部尿在褲子裡,流在地下,警察讓他在地下的尿裡打滾,羅豐還把他拉到廁所,把他的頭塞在便盆裡,強迫我喝糞池裡的水,這樣有三次。

羅燦宏還控訴說,益陽警方不斷的威脅她的家人,把她弟弟和母親也抓起來。

2023年7月20日,衡陽市中法經數次延期後,對羅樹中等14人宣判。其中,羅樹中被以詐騙罪、敲詐勒索罪等多項罪名判決數罪併罰,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80萬元。

因為不斷控告和在網絡喊冤,2023年6月15日,羅燦宏被益陽公安局赫山分局以涉嫌尋釁滋事傳喚。

微信公眾號「微言法談」質問,益陽檢察院、衡陽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過程中,放棄審查職責,任由這種刑訊逼供所得的非法證據遞交法庭,本身已經涉嫌失職瀆職,王東暉檢察長也是重要責任人。「發出這種雷人之語,難道是逃避責任的必然之語?」

中共利用監視居住的刑事強制措施實施法外監禁和酷刑,一直受到國際譴責。

2015年在709大抓捕之後,大赦國際在一份題為《看不到盡頭》的報告中,羅列了中共警察實施酷刑的590個案例,譴責中共,「雖然信誓旦旦要加強法治,可是中共警察還是始終在運用刑訊逼供,甚至有律師也成為經常的酷刑受害人」。

2021年10月5日,國際人權組織「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以圖文並茂的形式,通過採訪當事人,發布了題為《囚禁:在中國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祕密監獄內》報告,報告指出,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把受害人關押在隱密的地點,使受害人與他人隔絕、陷入全然孤立的狀態,強迫失蹤與酷刑廣泛存在。

(記者李酈綜合報導/責任編輯:徐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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