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修改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100條更可怕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3年09月08日訊】近日,中共發出《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 ,其34條的實體規定因為標準模糊及違反基本法理引發爭議,中共公安大學教授發帖稱,與第34條相比,草案中的程序條款第100條更可怕,直接涉及人的基本權利。對此條款,有網友稱「渾身發涼」。

日前,中共擬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新增第34條引發爭議,條款中規定「穿著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服飾、標誌」和「製作,傳播,宣揚,散布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言論」將被處以罰款和拘留。

此條款引發從民間到學者的廣泛質疑,網友稱,什麼是民族精神?什麼是民族感情?如何確定「傷害」?9月6日,清華大學刑法學教授勞東燕在微博建議刪除第34條規定,理由是概念模糊,勢必導致行政權力的選擇性執法,出現濫權腐敗現象,並且可能激化警民矛盾,給社會帶來新風險。另外,也有學者指出,這條款違反基本法律,即法律的明確性和確定性。

9月6日,中國大陸微博流傳一網絡微博截圖,內容是名為「葉希善」的網友發帖稱,「這個草案有問題的不止第34條,然後在後面的評論區,這位網友稱,「第一百條增加公安機關強制公民人身檢查、採集公民信息的職權,也是嚴重侵害公民基本權利的措施,非刑事偵察不得採用」。

(網絡截圖)

圖片顯示,此貼被轉發2.8萬,贊7.1萬。

公開資料顯示,葉希善為中國公安大學副教授,專業是刑法。截至發稿時,葉希善的微博帳號在大陸微博已經看不到,疑似已被封號。

《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第100條規定, 公安機關辦案部門可以對人身進行檢查,可以提取或者採集肖像、指紋等人體生物識別信息和血液、尿液等生物樣本,行為人拒絕檢查、提取、採集,警察認為可以強制檢查、提取、採集。

(網絡截圖)

有網友評論說,「到處都是坑。」「更可怕的是,這麼大的法律修改,竟然沒什麼知道,連討論的水花都沒有。」

網友「安提戈涅」說,「但就這一條,渾身發冷。」

(網絡截圖)

也有網友稱,「模糊了,範圍太大,自由裁量權太大。」「越來越像它們在香港玩的那一套了。」「先用34條扣帽子,然後用100條採血採指紋虹膜,你服不服?」

推特網友「順勢而為」稱,「一個警察國家必須給任何一個警察以最大化的司法裁量權,這也為了以後財政惡化後,給予警察任意的財產掠奪權,不信咱們拭目以待。」

國際非政府組織人權觀察曾在2017年10月12日發表報告稱,近年來,中共政府為了執行大量監控和社會控制,不斷加強利用生物特徵技術,包括建構大規模生物特徵數據庫來達到目地。

報告說,中共官方的招標文件和警方的報告顯示,中共公安機關採集聲紋時,同時收集公民的其它生物特徵,包括指紋、掌紋、人像、尿液和DNA樣本,中共政府正在編織一張日益嚴密的監控網。

報告說,一般而言,政府採集或使用生物特徵數據並不必然違法,有時它確實是合理合法的辦案手段,但要符合聯合國《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規定的隱私權國際標準,同時要符合國際通行的必要性和比例原則。

鑒於生物特徵數據的敏感性,政府官員應當避免採集或利用這種信息,除非對偵辦重大犯罪確有必要,而且不應用於輕微犯罪或行政目地。

學者:與活摘器官有關

針對這次中共修改法律,旅美中國大陸法學學者Lily Wong 對新唐人表示,其實,早在2017年,中共公安部就曾公布過這個法律的修訂意見稿,其中新增第112條,就授權中共公安機關可以對涉嫌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和被侵害人採集其生物特徵,但是當時由於徵求意見稿爭議較大,中共國務院暫緩了修訂草案的批准。此次修改又拿出來,說明中共需要利用這一條為某些長期存在的非法行為設立「法律依據」。

Lily Wong 舉例說,比如,長期以來,中共各地的警察隨意對法輪功學員強制暴力採集血液,就和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有關。

Lily Wong還說,中共此次修法,無論是第34條,還是第100條,儘管爭議較大,但也不出人意料,因為中共和世界法治國家相反,在中共的教科書中,就寫著「法律是統治階級的工具」。在世界正常國家,法律的制定都是為了限制政府公權力而保障公民權利的,但是,中共的「法律」,卻是為了中共打壓民眾而制定的,所以,無論多麼荒唐、荒謬的所謂「法律」,都是中共的立法者故意而為。

(記者李麗採訪報導/責任編輯:林清)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