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法律是假的」 留美學生聲明「三退」

作者:洪博

近日, 來自大陸在美國南加州大學法律專業留學的郭恆倩在退黨網站發表聲 明說:「我是法律專業研究生,早就了解中共沒有法律, 欺壓老百姓,它滅亡是必定的事情,只是, 我還不知道需要退出小時候曾經加入過的共青團和少先隊才能保平安 ,現在,我正式聲明,退出加入過的共青團和少先隊組織, 跟共產邪黨徹底決裂。」

郭恆倩畢業於西北政法大學,現在南加州大學攻讀法律碩士學位。 她的理想是將來成為一名律師。與一般的女生相比, 郭恆倩思維活躍、口齒敏捷;多年的法學訓練, 讓她對法律有一種發自內心的信仰。

此前,郭恆倩接受大紀元採訪時就表示,中國的法律是假的。比如, 去年疫情期間,國內包括上海這類大城市, 居民住宅都被以防疫的名義非法闖入,寵物貓狗可以隨意消殺, 官方侵犯私人財產的事件大量發生。「在你沒有向外尋求幫助、 沒有去打110的時候,警察是不能以任何理由隨意進入你家的。」 她說,「因為那是你的東西,你有權做決定。」

郭恆倩說:「政治學有個原則:沒有約束的權利,一定是惡法, 一定是惡權。當權力擴張的時候,就一定會侵犯其他人的權利。 當國家公權力擴張時,它侵犯的對象就是普通的公民。」

維權律師是那些在公民受到公權力侵犯時站出來、 運用法律與權力對抗的人。這些人並未違法, 他們本身是在維護法律,但卻被中共以尋釁滋事罪、 破壞法律實施等口袋罪加以迫害。

郭恆倩注意到,著名維權律師高智晟至今已被強制失蹤六年, 還有很多調查記者也相繼「被失蹤」或不再發聲,「 他們出於對法律的信仰、信任,去為受到迫害的人辯護, 卻不停地被消失,這傳遞給我的信息就是:中國的法律是假的」。

中共打壓維護法律尊嚴者

高智晟於1996年起執業即長期替弱勢群體維權, 曾經代理多宗民眾維權案件控告地方政府,據稱被外界稱為「 中國良心」、2001年在中國大陸司法部與官方媒體活動獲「 全國十佳律師」。美聯社指其為「中國維權律師界的領軍人物」 廣受尊敬,被中國大陸法律界人士稱為「中國維權運動的先行者」、 「中國全民維權意識覺醒的引領人」, 也因此遭受當局最嚴厲的迫害。

自2004年底,高智晟開始多次上書中共高層, 要求改變對法輪功等群體的非法處理手段。其中, 2005年12月12日寫的《 必須立即停止滅絕我們民族良知和道德的野蠻行徑—— 高智晟致胡錦濤、溫家寶及中國同胞的公開信》 是高智晟與北大學者焦國標十多天親自調查法輪功學員被無理迫害後 寫的。

他形容由周永康主導的中共法外機構610辦公室是「 國家政權內且高於政權力量的黑社會組織,它是可以操縱、 調控一切政權資源的黑社會組織。 一個國家憲法及國家的權力結構安排規範中沒有的組織,卻『行使』 著本只能由國家機關才能行使的權力及許多連國家機關都根本不能行 使的『權力』。」

「它『行使』著在這個星球上,人類有國家文明以來, 作為國家從不能擁有的權力。」「以『610』為符號化的的權力, 正在持續地以殺戮人的肉體及精神、以鐐銬和鎖鏈、電刑、 老虎凳等形式與我們的人民『打交道』, 這種已完全黑社會化了的權力正在持續地折磨著我們的母親、 我們的姐妹、我們的孩子及我們的整個民族。」

高智晟寫給胡溫的第三封公開信後,隔天就發表退黨聲明表示「 對中國共產黨的徹底絕望」、「中國共產黨!它把以最野蠻、 最為不道德非法手段折磨我們的母親、折磨我們的妻兒、 折磨我們的兄弟姐妹,當成了它黨員的工作任務, 提高到它的政治高度,它在一刻不停地逼迫煎熬著我們人民的良心、 人格及善良!」

「我們是在和一些聖賢(法輪功學員)打交道,她們的不屈的精神, 高貴的人格及對施暴者的寬恕襟懷是我們今天中國的希望所依, 也是我們堅強下去的理由所在!」「從即日起宣布:退出這個無仁、 無義、無人性的邪黨。」

2006年8月高智晟遭綁架、吊銷律師執業證。 2006年12月22日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但卻5年間屢遭綁架失蹤酷刑, 2011年緩刑被撤銷入獄3年。出獄後繼續在陝北長期軟禁。

2017年8月13日, 來自山西的幾位支持者趁著瓢潑大雨的時機把高智晟救走, 藏在山西某地,但是隨後遭公安跨省抓捕後至今音訊全無。 救助者也被判三年徒刑。其中邵重國出獄後又去到陝北尋找高智晟, 又被判了兩年。

法輪功是以宇宙特性「真善忍」為原則的佛家上乘修煉大法。 1992年5月由李洪志先生傳出後, 因其祛病健身的奇特療效及提升人的道德水平有顯著效果而迅速傳播 ,短短幾年就有近億人參加修煉。

1999年7月, 中共前黨魁江澤民害怕法輪功修煉人數超過中共黨員,出於妒忌, 竟然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悍然發動了對法輪功的滅絕性迫害。 在此期間, 國內有許多正義律師紛紛站出來為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 也遭到中共的打壓。

最近,大紀元等媒體報導,為阻撓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公正辯護, 中共要求律師在代理所謂「敏感」案件時需要到司法局等部門「 雙備案」,甚至「多備案」,有的甚至要求完成19項備案。

對此,知名人權律師、美國天主教大學人權中心研究員陳光誠表示, 這些規定都是沒有任何法律上的合法性和正當性的,是「非法」的, 這是共產黨控制人民的一個具體的邪惡手段。 在中國現行法律規章中,找不到任何需要律師「備案」的法律依據。 相反,律師會見在押嫌犯受到法律保護。

陳光誠說:「(要求律師雙備案、多備案),從法律上來講, 這是毫無道理的要求。從大環境來講,共產專制之下沒有法治。」「 中共國的法律就是共產黨統治人民的工具, 它不是一個維護社會公正的工具。」

旅美的原中國人權律師陳建剛也說,「這種現象就是在剝奪人權, 剝奪辯護權,剝奪律師工作的權利。」「中共安排的律師, 他們不是律師啊,他們是幫助中共完成迫害的一幫人。」

大陸律師盛先生也表示,備案要求百分之百違法。「 假如有人去請我給人權犯、政治犯辯護,你看他就不讓, 說白了就是侵犯了律師的辯護權啊。它一黨獨裁嘛,人家是個組織, 犯罪集團。」

中共的法律:四個工具和一堆廢紙

大陸法學教授羅翔曾說,中國的根本大法不是什麼憲法, 而是領導的看法!他評價中國法治現狀:三大基本法,領導的看法、 領導的想法、領導的說法;三大訴訟規則,大案講政治、 中案講影響、小案講關係。

羅翔還講,法律效力的三個原則是:憲法做給外國人看, 法律服從內部規定,內部規定服從領導指示。法治基本狀況: 嚴格立法,普遍違法,選擇執法。

前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尉健行的撰稿人王友群博士概括說, 中共的法律只不過是「四個工具+一堆廢紙」:升官的工具、 發財的工具、整人的工具、騙人的工具,除此之外,就是一堆廢紙。

王友群是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的法學博士, 曾經在中紀委法規室工作過,是「中共黨內監督條例」 起草小組成員,並參與過中共國務院、 中紀委監察部一些重要法規的制訂、宣傳,起草過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關於軍隊、武警部隊、 政法機關不再經商的通知等。 王友群對中共的法律法規有相當的了解。

王友群解釋說,說中共的法律法規是「升官的工具」, 因為中紀委法規室的領導,起草了很多法規,很多人因此升官。 比如,原法規室主任張印忠,升任民政部紀檢組長(副部級), 後調任水利部黨組成員、中紀委駐水利部紀檢組組長。

繼任法規室主任干以勝,後升任中紀委副書記(正部級); 繼任法規室主任屈萬祥,升任監察部副部長; 繼任法規室主任耿文清,後升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紀檢組長( 副部級),原法規室綜合處主任科員劉明波, 後升任中紀委辦公廳主任、安徽省紀委常務副書記、 安徽省人大副主任(副部級)。

說中共的法律法規是「發財的工具」,因為一個法規制定出來後, 要配套搞出許多東西來,這些東西都可變成錢。比如《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出來後,就要編一本《<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釋義》。中共現有黨員9000多萬, 如果每人買一本,就是9000多萬本。一個法規及其配套產品, 可賣很多錢。

關於「整人的工具」,這個比較好理解。中共想整誰時, 法規便派上了用場,說你違反了什麼什麼法規,違反了哪條哪款, 整你沒商量。

關於「騙人的工具」,這個也很好理解。中共在對外宣傳時, 可以大吹特吹,聲稱他們制定了多少個條例,多少個實施辦法, 健全了這個制度、那個制度,以此糊弄人。

關於「廢紙」的說法,王友群解釋說,當中共想包庇某人時, 即便他犯了天大的罪,所有法律法規都變成零。比如, 1999年隱藏在中共最高層最核心機關的嚴重腐敗分子, 向遠華特大走私案主犯賴昌星泄露絕密文件,時至今日, 此案依舊無人查處。

王友群博士認為,中共是一個「黨性至上」的黨, 就是黨說白的是黑的,全黨全軍全國人民都必須跟著說白的是黑的; 黨說黑的是白的,所有人也必須跟著說。當黨性與人性發生衝突時, 必須高揚黨性,泯滅人性,超越一切道德和法律底線。 這是1949年中共當政以來一直無法無天的重要原因所在。

歷史和現實的無數經驗教訓證明:只要中共當政, 就會批量製造冤假錯案,不可能依法治國。 中國人惟有認清中共本質,解體中共,重建道德與法治, 公平正義的陽光才能普照神州大地,炎黃子孫才能重享太平。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全球退黨服務中心/責任編輯:劉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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