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亦凡犯強姦罪等獲刑13年 附加驅除出境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2年11月25日訊】11月25日,加拿大籍男歌手吳亦凡因犯強姦罪、聚眾淫亂罪被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附加驅逐出境。

當天上午,北京市朝陽區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吳亦凡案,加拿大駐華大使館官員旁聽了宣判。

法庭宣判:經審理查明,吳亦凡於2020年11月至12月間,在其住所先後趁三名女性醉酒後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機,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

法庭還稱,2018年7月1日,吳亦凡在其住所,夥同他人組織另外兩名女性酒後進行淫亂活動。

法院對吳亦凡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附加驅逐出境。

吳亦凡1990年11月6日出生於廣東省廣州市,後隨母親移民加拿大。2014年,吳亦凡到中國大陸發展,一度成為一線明星,擁有歌手、影視演員、音樂製作人等頭銜。

2021年6月2日,大陸網紅都美竹舉報吳亦凡以簽約藝人、選MV女主角等為藉口,誘騙年輕女性發生關係。事件引發輿論嘩然。

吳亦凡及工作室否認相關醜聞,但7月31日,吳亦凡因涉嫌強姦罪被朝陽公安分局刑事拘留。自此,吳亦凡的演藝生涯盡毀,所有簽約品牌終止與他的合同。

2022年6月10日,北京市朝陽區法院採取不公開開庭審理方式審理吳亦凡案,擇期宣判。

根據法院判決,吳亦凡可能被關押到北京監獄,等刑期結束後被驅除出境。但也不排除他和之前孟晚舟事件中被判刑的兩名加拿大公民一樣,不等刑期結束就被驅除出鏡。

(記者羅婷婷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文慧)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