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13歲少女被警察帶走 離奇死亡 消息遭封殺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2年11月19日訊】近期,中國河南南陽一13歲少女被警察從家中帶走詢問,次日家屬收到認屍通知。家屬投訴,警方推卸責任,20多天不處理。現在,大陸網站已封鎖此消息。

11月15日,大陸門戶網站「網易」刊登一消息,河南南陽書記留言板的一投訴帖顯示,「南陽公安玩忽職守致13歲少女死亡,20多天還在推責不處理」,控告南陽市南召縣公安局城郊派出所警察玩忽職守。

據投訴帖描述,2022年10月16日,南召縣公安局城郊派出所警察以詢問案件為由,在沒有成年家屬的陪同下,從其家中把13歲女孩帶走。據女孩爺爺講述,當時警察離開時,留了家屬的聯繫電話,表示要與家屬聯繫。

但是,次日下午,警方找到女孩家屬,告知其家屬去南召縣醫院太平間認屍,家屬非常「震驚」。

10月18日,家屬去城郊派出所詢問情況,被告知,女孩是溺水死亡,警方認定是自殺。讓家屬把屍體帶走處理掉,並讓家屬在確認書上簽字,警方沒有責任。

女孩家屬多次信訪,沒有機構受理。後來打市長熱線控告。

11月3日,家屬收到鎮政府通知,讓他們去信訪局。女孩的爺爺說,「到了才知道,(到信訪局)是參加一個推責會,洗白會。」南召縣公安局召集了婦聯、司法局、群眾代表、律師等一些人,得出結論,警方沒有任何責任,全部責任都在家屬。

縣公安局刑警隊一個領導還埋怨,「你們家長沒有盡到責任,難道還怨公安局嗎?」

根據中國大陸《未成年人保護法》56條,偵查機構、檢察院、法院在詢問未成年人時,應當依法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成年親屬到場。

而根據這部法律第二條,未成年人是指未滿18周歲的人。

中共公安部頒布的《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75條也有類似規定。

現在,在中國大陸網站上,此消息已經被封殺,打開相關標題,已經看不到任何信息。

(記者李酈綜合報導/責任編輯:徐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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