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前公安局長二審獲刑6年 曾迫害法輪功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2年06月29日訊】6月29日,浙江省台州市前副市長、市公安局前局長伍建利二審被判刑6年。

伍建利被指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數罪併罰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罰款40萬元(人民幣,下同)。其受賄犯罪所得242.482377萬元被沒收。

去年11月21日,伍建利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罰款40萬元。宣判後,伍建利不服判決,上訴至浙江省高級法院。

浙江省高院稱,二審判刑降低兩年的原因是伍建利在二審期間自願認罪,退出受賄犯罪所得,且悔罪等。

伍建利長期在浙江公安系統任職,2005年8月起,先後任溫州市看守所所長,文成縣委常委、公安局局長(2009年1月-2010年12月),樂清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長(2010年12月-2013年12月)。

2017年2月至2020年8月落馬,伍建利任台州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

一審期間,伍建利被指控,2011年至2020年任樂清市公安局局長、台州市副市長、台州市公安局局長等職期間,為某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投資合作人及某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某某、某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某某、張某等在項目施工推進、竣工驗收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三人共計242餘萬元。

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間,伍建利妻弟黃愛輝實際控制的杭州日嘉物聯網科技有限公司,從台州市電動自行車物聯網項目中獲利3510萬餘元。

2019年9月至10月,伍建利接受他人請託,對趙某某、吳某某涉嫌騙取出口退稅900多萬元案件的主犯包庇不使其受追訴。伍建利落馬後,趙某某、吳某某被逮捕。

伍建利在浙江省樂清市任公安局局長期間,因追隨江澤民集團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被海外明慧網多次點名;在任台州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時,也因迫害法輪功,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追查。

(記者李勁風報導/責任編輯:李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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