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籲美律所 撤港大「國殤之柱」移除協議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10月13日訊】10月13日,是香港大學要求移走「國殤之柱」雕塑的最後期限。週一,世界各地的多個民間組織,公開致信並要求美國芝加哥全球律師事務所「孖士打」,撤銷移除雕塑的協議。

週一(10月11日),來自世界各地的28個民間組織及個人,公開致信美國芝加哥全球律師事務所「孖士打」(Mayer Brown)於香港和美國各地的辦公室,要求他們撤銷代表香港大學,試圖移除「國殤之柱」(Pillar of Shame)雕塑的協議。

洛杉磯香港論壇發言人Charles表示,這反映出中共想將有關六四以及過往打壓國民的所有證據,都從香港移除。

洛杉磯香港論壇發言人 Charles Lam:「既然作為美國的律師行,這一個律師行也是支持美國固有價值,移除國殤之柱是違反言論自由,這一個美國的核心價值。」

根據連署公開信,「國殤之柱」在港大校內已20多年,校方和學生從未反對過。如今律師事務所要求移除,已經違反它的使命。

洛杉磯視覺藝術家協會會長劉雅雅:「中共正在一如既往地抹煞歷史,一如它們成功地在中國大陸抹去歷史,它們在香港正做著同樣的事情。」

洛杉磯香港論壇發言人Charles Lam:「這件事讓我覺得很無奈,但是歷史是洗不掉的,而且現在是一個國際時代,這些檔案跟紀錄如果不在香港,也會在其他世界、地方存在。」

據悉,港大校方於10月8日通過「孖士打」律所發函,要求「支聯會」(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最晚於13日下午5點前,移除97年香港主權移交前夕至今仍矗立著、代表「六四」死難者的「國殤之柱」,否則形同放棄雕塑。

同時,「國殤之柱」創作者和擁有者、丹麥藝術家高志活(Jens Galschiot)也發表聲明,若雕塑損壞,港大需承擔賠償,並批評港大行為是褻瀆歷史。

而「孖士打」律所董事會主席范戈普(Jon Van Gorp)則回覆本台記者,對此事不予置評。

新唐人記者郭約希、姜琳達洛杉磯採訪報導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