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上訪紀錄被刑拘 蔣湛春向公安申請撤案

【新唐人北京時間2019年07月25日訊】江蘇鎮江市維權人士蔣湛春,去年8月到北戴河旅遊,因訪民身份,他被帶回鎮江並被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日前,他向公安機關申請撤銷案件。

7月22號,江蘇鎮江維權人士蔣湛春,向鎮江市公安局郵寄了撤銷刑事案件申請書,要求撤銷潤州區公安分局濫用職權對他以「尋釁滋事罪」作出的立案、刑拘、取保候審。

去年8月10號,蔣湛春到北戴河風景區旅遊,途中,兩名自稱民警的人說蔣湛春有上訪記錄而將他帶走。11號凌晨,蔣湛春被鎮江接訪人員押回鎮江,後被鎮江市公安局潤州分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羈押在鎮江市看守所。刑拘一個月後,他被強制取保候審。

蔣湛春妻子馬玉珍:「我丈夫就問他們,我沒有違法也沒有上訪,憑甚麼強制性的幾個人給他抬回來,就躺在車上,幾個人踩著他的臉、手和腳,一路的押回來,直接送進看守所。我丈夫被刑拘了一個月,他沒有通知我們家屬,就給他強制性的取保了,把我丈夫扔在看守所門口。」

今年7月17號,蔣湛春的妻子馬玉珍到秦皇島市,兩次打電話給所謂的案發地公安機關法制科,詢問蔣湛春當時在該地區是否有違法犯罪行為,被告知,蔣湛春不存在違法犯罪行為。

馬玉珍:「他明確的告訴我,如果我的丈夫在秦皇島市尋釁滋事了,不可能讓我們當地來執行刑拘或者拘留的,是由秦皇島市直接就拘了。他還質問我,你是不是不懂法。我們應該有兩年多沒有去上訪了,我們還遭受當地的各種打壓報復。」

申請書中寫道,蔣湛春在北戴河旅遊期間沒有任何違法行為的主觀意識,客觀上又不存在違法犯罪造成的結果存在,顯然不符合犯「尋釁滋事罪」的立案標準和構成要件,應當撤銷這個所謂的罪名。

除了向鎮江市公安局申請撤銷案件,蔣湛春也向鎮江市潤州區檢察院郵寄了立案監督申請書,要求檢察機關依法履行對公安機關的監督職責。

新唐人記者常春陳潔、柏妮採訪報導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