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逃犯條例修訂港府讓步 核心問題仍在

【新唐人北京時間2019年06月07日訊】港府修訂《逃犯條例》引起香港各界強烈反彈和國際社會的關注。為平息社會的疑慮與抗爭,香港當局作出小幅度的讓步,但仍未觸及核心問題。英國非政府組織「香港監察」要求港府撤回這項修訂案;美、加也發表聯合聲明,表達關注。民間反對修例的聯署活動,也不斷地擴大。

英國非盈利組織「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5月29號在網上發表一封聯署信,要求港府撤回修訂《逃犯條例》。聯署名單包括英國、美國、德國、加拿大、奧地利及馬來西亞7國的15名國會議員。

美國之音引述英國和加拿大外長5月30號發表的聯合聲明說,修改《逃犯條例》會影響香港國際聲譽和兩國在港公民和商人的權利,並且會對「中英聯合聲明」中所明列的權利和自由產生負面影響。

對此,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就修訂《逃犯條例》草案內容做了小幅度的讓步。5月30號,李家超在記者會中表示,引渡罪行的判刑門檻,從原來的3年改為7年;引渡申請必須由中央政府機構提出,以中國大陸為例,就是最高人民檢察院;並保證被引渡者在大陸有公開審判、不被強迫認罪等法律權利。

香港資深大律師、公民黨主席梁家傑:「對於一個黨治、人治的制度裡,它可以選擇一個7年或以上的罪行來作為引渡基礎。因為它的這個制度是中共操控的。所以它要對付你,它就可以拿一條7年的刑期的罪行來作為基礎,申請引渡。」

香港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中共是沒有法治的,即便是把3年改為7年,也仍然有很多的罪名,可以使無辜者入罪。

香港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如果我們不相信內地的制度,起碼很多香港人非常懷疑。我們不能夠用任何一個罪名,做可引渡的罪行來跟它接軌。這個不能夠,因為法制的水平不同。」

梁家傑認為,中共連基本法都可以違反,因此它在修訂《逃犯條例》所做的承諾是不能相信的。

梁家傑:「規定引渡方要保證在當地審判的時候,要提供律師代表等等。其實這一些所謂增加了的保障,很多在中國內地的刑事法裡都已經有規定的了。但是,中共就是寫一套,做一套。你只要看王全璋律師的遭遇,就可以說明一切了嘛!」

至於引渡申請必須由中共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梁家傑表示,這也是一條不起作用的空規。

梁家傑:「如果中共要對付某人,它要開動這個檢察院,來提出引渡,半點困難都沒有。」

梁家傑表示,雖然香港當局對《逃犯條例》草案做了一些修正,但無法處理最核心的問題,也就是在中共治下,民眾的人權、自由完全沒有保障。

那麼,為什麼港府還要強迫香港人受制於內地這一套徒具形式的審判制度?

香港法官也發出了聲音。三名要求匿名的資深法官告訴路透社,港府這次修法,恐怕會重創外界對香港司法獨立性的信賴。

梁家傑表示,香港政府說法官可以把關,但當局沒有提供法官可用以把關的權力。

梁家傑:「就是法官可以用:『(如果)申請引渡方不能提供國際人權公約規定的人權保障』,作為理由,來拒絕引渡呢?他(李家超)就不願意把這一個加進去。」

另外,香港也有兩百多所學校師生、校友連署,反對《逃犯條例》,還有三千多家庭主婦也發起了連署活動。

一群在港的大陸新移民,在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聯署聲明中表示,在中國,凡不利掌權者、不從命令者、不服壓迫者,都可能被隨意抓捕,逾期拘押,剝奪家屬會見和選聘律師的基本權利,獄中被虐待,毫無程序正義可言。如李旺陽、709律師和銅鑼灣書店等事件。

聲明中指出,在大陸的生活經驗使他們明白,中共的司法體系完全服從於共產黨的利益,在黨權大於國法的基本事實下,中國大陸不可能有法治。

採訪/陳漢 編輯/李鳴 後製/葛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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