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峰時刻】納粹戰犯艾希曼執行絞刑,所帶來的思考

【新唐人北京時間2019年05月31日訊】國家在犯罪,政府在迫害,我只是在執行命令,我只是沒有多想而跟隨行惡—我有罪麼?艾希曼絞刑帶來的思考(歷史上的今天20190531第359期)

阿道夫•艾希曼把數百萬猶太人運到納粹集中營,人們叫他「大屠殺的建築師」。摩薩德特工成功將其秘密抓捕並從阿根廷運回以色列審判。

法官以自然法為理論基礎,認為「惡法非法」,法律必須體現人性、人道,不然,不就等於一群強盜制定規則在內部進行分贓麼。納粹軍官儘管是在執行法律,由於執行的是惡法,出於人道和人的良知,他們都應該拒絕執行。

紐倫堡審判、東京審判把平等、正義、人權等作為基本準則,對惡法予以否認,對惡法下的惡行予以製裁。這為人類懲治邪惡做出了具有歷史意義的嘗試。

1962年5月31日夜間,歷史上的今天,艾希曼被執行絞刑,成為以色列建國以來唯一被執行死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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