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陸委會主委斥凌友詩叛國 籲修改《國安法》

【新唐人2019年04月04日訊】台灣陸委會主委陳明通週一對台媒表示,台灣女凌友詩以中共全國政協委員的身份在中共兩會上發表的言論,性質已屬叛國,但依據現在的《國安法》,尚無法對凌友詩這類人進行刑事處罰,只罰款五十萬台幣,這很對不起台灣人民,希望能積極推動修改《國安法》,以便將來能夠以「叛國罪」懲處這種有叛國行為的人。

自稱「台灣女孩」的57歲台灣籍婦女凌友詩,在今年的中共兩會上以中共全國政協委員的身份發言時,用誇張語調吹捧中共政權,並宣稱全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更揚言中共十年內要統治台灣。

凌友詩的這番言論頓時令台灣朝野一片嘩然,台灣人紛紛斥責她為獲得一己私利而出賣良知、諂媚中共。

台灣主管兩岸事務的大陸委員會主委陳明通4月1日接受寶島廣播電台專訪時稱,凌友詩因擔任(中共)政協委員已經被罰款台幣五十萬元;但重點在她的發言內容,公然聲稱中共政府才是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還說十年內要統治台灣,這顯然是「叛國罪」。

陳明通表示,《國安法》里的「內亂外患罪」是針對外國而言,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並沒有把對岸(指中國大陸)認定為外國,所以台政府面對凌某這種情況,還不能用「叛國罪」來對她判刑。但如果《國安法》裡的相關條款的措辭修改一下,把敵國變成「敵方」,要聯絡「敵方」消滅我們的國家就觸犯了「外患、叛國罪」。

陳明通無奈地說,可惜《國安法》修法仍躺在立法院,這令人很不安,所以自己希望大家能積極推動進行修法。

陳明通還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提到,百姓不管任何理由去對岸,不可以做違反中華民國國家安全及國家利益的行為。但是像凌友詩這種,明明違反了國家利益卻沒有辦法訴諸法律而只能罰款,所以才要修改。

陳明通說:「做不對的事情要付出代價,百姓才會覺得還有政府的存在,要不然身為一個政府官員都覺得不好意思。(凌友詩)這種人去那裡說的,都是叛國罪。我們(卻)無法把她判刑,這是我們對台灣百姓很抱歉的地方。」

陳明通還特意在專訪中強調說,中共想要成為亞洲霸權,用獨裁體制來對付其他國家或地區,這對人類文明是一個挑戰。而且台灣當局反對的是中共政權,並不是反對中國大陸的13億人民。

據了解,台灣內政部今年3月15日發通告說,凌友詩擔任中共政協委員違反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台灣籍人士不得擔任中共黨政軍職務的規定,而且凌友詩公開發表的「統戰言論」極其不當,決議處法定最高額新台幣50萬元罰款。隨後凌友詩接受港媒訪問時表示對這項罰款判決「保留申訴的權利」。

其後,台灣內政部次長陳宗彥公開回應說,經內政部查證,凌友詩目前仍保有中華民國國籍及台灣戶籍,適用「兩岸條例」規定,政府依法所做的處分,人民仍有申訴的管道,這就是台灣民主法治的價值,所以凌友詩有權回台提出申訴,但「在中國(大陸)可沒有此機會」。

台灣負責兩岸事務的大陸委員會副主委邱垂正3月14日曾表示,正在調查台籍中國全國政協委員凌友詩是否已在中國入籍,或持有中國大陸護照,一旦掌握確切事證,將註銷她的台灣戶籍。

(記者何雅婷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明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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